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湛江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湛江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6日
湛江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引資力度,完善金融產業結構,促進湛江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提升金融對地方經濟社會支撐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 支持金融業集聚發展
第一條 對新進駐金融機構給予落戶獎勵。
(一)對新設立或遷入湛江的法人金融機構,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對新設立或遷入湛江的金融機構分行、分公司,給予一次性50萬元落戶獎勵;對新進駐湛江的其它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30萬元落戶獎勵。
第二條 對新進駐地方金融組織給予落戶獎勵。
對新設立或遷入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持牌地方金融組織,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0.5%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對新進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給予落戶獎勵。
對在湛注冊并已獲法定機構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繳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投資湛江非上市企業累計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連續持股超過2年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0.5%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工商登記遷入湛江的,按上述標準給予獎勵。
第四條 優化金融發展環境。
(一)為引進金融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市相關部門為金融企業進駐簡化辦事程序,為金融招商引資提供便利。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協助金融企業開展網點選址,市場監管、稅務部門為金融企業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提供“一站式”服務,公安、消防救援部門為金融企業網點建設及時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人社、教育等部門在權限范圍內對金融從業人員調入、家屬隨遷和子女就學等方面提供便利。
(二)加快建設金融商務區,促進金融發展空間合理布局。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按規定申請購地建設本部自用辦公用房,用地需求優先納入供地計劃。
第二章 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第五條 進一步完善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
為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繼續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我市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加大信貸風險補償的深度、廣度,并重點支持制造業企業。
第六條 提供應急周轉資金支持。
積極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扶持作用,由市級財政安排政策性資金設立湛江市中小微企業轉貸資金,開展轉貸業務,為湛江市行政區域內有還貸需求且符合銀行續貸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短期周轉資金。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要求
第七條 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申報落戶獎勵應提供的申報材料:補助資金申請、監管部門批準開業文件、注冊證明(法人含驗資證明)、承諾書,以及市金融工作局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獎勵補貼申請。
新進駐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原則上在開業后3個月內,向市金融工作局申報獎勵補貼,由市金融工作局審核后,將初審結果報市政府審批。
第九條 資金安排。
市金融工作局在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落戶后的第二年,統一匯總獎勵資金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第三年資金到位后撥付落戶獎勵資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政策措施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持牌金融機構。同一家金融機構,只獎勵首家新進駐分支機構。已入駐金融機構再開設分支機構不納入獎勵范圍。本政策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業。
第十一條 本政策措施所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有關部門辦理完成登記備案。
第十二條 對新進駐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私募基金的獎勵,其注冊資本須剔除我市國有資本注資。
第十三條 對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其它重大金融項目及特殊事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批準后給予適當扶持。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如實申報各類材料,以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法行為騙取套享政策的,追回已享受政策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政策措施出臺當地支持政策。
第十六條 本政策措施由市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2011年出臺的《湛江市促進金融業發展獎勵辦法》(湛府辦〔2011〕18號)同時廢止。
- 2024-02-08 《湛江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讀
- 2024-02-09 一圖讀懂《湛江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