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湛江市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湛江市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國發〔2023〕15號)、《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部署要求,為推動全市普惠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明顯提高,基本實現鄉鎮有機構、村村有服務、家家有賬戶,移動支付、數字信貸等業務迅速發展,中小微企業、鄉村振興等領域金融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構建高水平普惠金融體系,推動湛江經濟社會加快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一)優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以普惠金融為重點,改善弱勢群體金融服務,提升小微、“三農”領域金融服務質量。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應用基于提升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價值的金融創新產品或增信方式。加大政府投入,大力發展創業擔保貸款,穩妥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知識產權金融產品,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規模擴大、便利度提高。推廣新型“政府+銀行+擔保”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市級和縣級風險補償資金作用,構建擔保機構、銀行、財政資金按照適當比例承擔代償責任的分險和共贏機制,降低貸款成本和風險,進一步調動銀行機構和擔保機構積極性,提供更多普惠貸款。進一步推動動產質押貸款業務辦理,建立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集中統一的自助式動產、權利抵質押登記平臺。大力發展供應鏈、產業鏈融資。針對群眾在住房、就業、教育、文化、醫療、養老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高質量擴大金融供給,提升金融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度。注重加強對老年人、殘疾人群體的人工服務、遠程服務、上門服務,完善無障礙服務設施,提高特殊群體享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民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小微經營主體可持續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點和發展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建立完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的專業化機制,加大對專精特新、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優化制造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加強對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資金支持。強化對流通領域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規范發展小微企業供應鏈票據、應收賬款、存貨、倉單和訂單融資等業務。拓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鼓勵開展貿易融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加大對小微外貿企業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抵質押擔保方式創新。進一步依法放寬抵質押登記限制。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推廣大型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林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新型抵質押擔保。鼓勵農業企業為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利用公共數據,開發數字金融產品,依托數字化渠道對接線上場景,緊貼中小微企業、鄉村振興、民生保障等領域提供高質量普惠金融服務。在確保數據合規流通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探索與小微企業、核心企業、物流倉儲等供應鏈各方規范開展信息協同,提高供應鏈金融服務普惠金融重點群體效率。鼓勵將數字政務、智慧政務與數字普惠金融有機結合,促進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金融服務更加便利,同時保障人民群眾日常現金使用。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試點。有效發揮數字普惠金融領域行業自律作用。(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普惠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力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做好過渡期內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提高對農戶、返鄉入鄉群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水平,有效滿足農業轉移人口等新市民的金融需求。發展農業供應鏈金融,支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強化對生物育種、土壤改良、精準栽培、畜禽水產養殖、植保與疫病防控、設施農業、農機裝備、產后加工、質量安全等關鍵領域的金融支持,提升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保障能力。加大對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建立產業投資基金支持“海洋牧場”發展,發展海洋設備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引導保險機構創新地方特色涉農(漁)保險產品,擴大保險覆蓋面。加強駐村金融驛站(金融服務站)建設,積極發揮金融助理、金融特派員等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機制作用,為廣大農戶提供產融對接、融資繳費、社保查詢、助農取款、金融知識普及等“一站式”金融服務。(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農業發展集團公司,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揮普惠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作用。在普惠金融重點領域服務中融入綠色低碳發展目標。鼓勵金融機構向綠色領域傾斜配置金融資源,加強對農業生產、清潔能源、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資源節約利用、紅樹林保護修復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和農戶的支持力度,探索開發符合當地實際的綠色金融產品,豐富綠色保險服務體系,促進綠色產業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推動金融機構有力支持低碳農房建設及改造、清潔炊具和衛浴、新能源交通工具等農村綠色消費,支持綠色智能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推動城鄉居民生活方式綠色轉型。(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構建普惠金融政金企對接服務機制。按照“政府搭臺、銀企協作、信息共享、互利共贏”的原則,構建完善“月推介、季分析、半年對接、年度座談、線上實時”的常態化政金企對接工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與中小微企業加強溝通對接,組織金融機構每月分行業、分領域召開不少于一次金融產品和政策推介會,推廣采取“早餐+工作會”的形式,增進金融機構和企業溝通互信,推動金融機構通過深入調研,實行“一企一策”提供符合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金融服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高企業信貸可得性和融資便利度。(市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普惠金融融資體系
(八)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主體作用。積極對接政策性銀行,進一步加大對城市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鄉村振興的中長期信貸投放,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引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支持小微經營主體和鄉村振興的考核激勵、資源傾斜等內部機制,加大小微、涉農信貸投放力度。支持農村商業銀行堅守支農支小市場定位,建立健全現代商業銀行制度,完善特色化公司治理結構,鼓勵增資擴股或資本重組,探索通過政府性投資公司對農商行適當入股。推動城市商業銀行改善經營模式,完善金融和資本創新體系,分類穩妥處置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充分發揮村鎮銀行作用,加強縣域金融服務力度,滿足涉農企業和農戶的基本金融服務需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發揮地方金融組織補充作用。建立健全以政策性融資擔保為主導的融資擔保行業體系。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方式,提升擔保能力。探索設立或引進金融租賃公司,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設備投入和技術改造融資需求。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增資擴股,增強資本實力。探索成立小額再貸款公司。注重建立風險損失吸收機制,加強與業務開展相適應的資本約束,規范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
(十)支持企業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大力實施《湛江市推進企業上市三年行動計劃》《湛江市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獎勵辦法》《湛江市上市后備企業培育管理辦法》《湛江市各縣(市、區)推進企業上市“破零倍增行動”方案》《湛江市推進企業赴北交所上市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嚴格執行扶持上市企業相關獎勵政策,推動更多中小企業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掛牌,打造企業梯隊上市的良好格局。對上市后備庫進行科學管理和動態調整,及時將盈利能力好、創新能力強的規模企業調整入庫。深化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的交流合作,強化日常輔導培訓,增強企業上市意愿和專業知識儲備,引導企業規范化經營。積極引進外地優質企業到湛培育上市。(市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股權投資力度。推動設立產業發展基金加大對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在湛設立分支機構,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激發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的活力,積極引進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投農業。鼓勵各類基金加大對制造業、農業的股權融資支持力度,推動金融資本向制造業、農業傾斜。(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發展集團公司、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擴大債券融資規模。鼓勵涉農企業、中小微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涉農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發行規模。爭取地方債券、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等向制造業傾斜。加大債券融資服務力度,增強債券市場服務中小微企業改革發展質效。(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發展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推進與期貨交易所的深度合作,爭取對蝦等特色農產品納入期貨交易品種范圍。爭取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交割庫。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探索利用期貨市場服務現代農業的途徑和模式。(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高質量普惠保險體系
(十四)完善保險高質量服務體系。支持保險機構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普惠保險產品,采用市場化模式大力發展特色農業保險,優先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國計民生和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的農業保險項目。推廣設施農業、農機具、農房、制種保險等產品,推廣天氣指數保險試點,探索開展目標價格、收入保險試點。引導保險機構采用市場化模式擴大對海洋牧場相關產業發展的保險覆蓋范圍,探索開展漁業保險、漁業智能養殖平臺財產、海水養殖風災指數、波高指數、巨災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人身意外、海產品預制菜食品安全等保險服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購買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貸款優惠政策。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基金、債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中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增強普惠性保險保障作用。積極發展面向老年人、農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脫貧人口、防返貧監測對象、殘疾人等群體的普惠型人身保險業務,著力擴大保險覆蓋面。完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運行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引導保險機構積極發展和開發各類商業醫療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鼓勵發展面向縣域居民的健康險業務,擴大覆蓋范圍,拓展保障內容。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因地制宜發展面向農戶的意外險、定期壽險業務,提高農戶抵御風險能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十六)優化農村支付環境。持續推進農村支付環境建設,鞏固規范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推動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普及應用,引導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向鄉村下沉。(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推廣“信易貸”模式,有效利用“信易貸”“中小融”“粵信融”等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加強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群體信息共享和應用,加快建設新型信用體系。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推廣擴大“整村授信”模式,推動涉農貸款余額穩步增長。(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普惠金融教育與權益保障
(十八)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普及教育。廣泛利用電視廣播、書刊雜志、數字媒體等載體,多層面、廣角度地開展金融基礎知識宣傳普及教育。組織面向農戶、新市民、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低收入人口、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的教育培訓,開展金融知識下基層、進農村、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進商圈等專項教育活動。建立金融知識教育發展長效機制,推動部分大中小學積極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養和金融能力。以規范金融創新業務為重點,深入宣傳金融風險防范知識,增強群眾風險防范意識。督促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對社會公眾宣傳教育義務,重點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提升數字金融產品使用能力,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培養全生命周期財務管理理念,培育消費者、投資者選擇適當金融產品的能力。培育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提倡正確評估和承擔自身風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全流程管控,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加強源頭治理,提升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效及管理能力。暢通金融消費者投訴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大監管披露和通報力度。強化部門聯動,加強金融廣告治理,強化行業自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二十一)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落實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和化解力度,及時開展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儲、非法證券業務等違法違規金融活動,依法妥善處置金融風險事件,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市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中小銀行治理機制。堅持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響應機制,強化對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等的風險監測。加大力度處置不良資產,多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嚴格限制和規范中小銀行跨區域經營行為。壓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主體責任,壓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金融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各方責任。構建高風險機構常態化風險處置機制,探索分級分類處置模式,有效發揮存款保險基金、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用。推動中小銀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建立健全審慎合規經營、嚴格資本管理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股權管理,加強穿透審查,嚴肅查處虛假出資、循環注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約束大股東行為,嚴禁違規關聯交易。積極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完善高管遴選機制,以公開透明和市場化方式選聘中小銀行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提升高管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健全中小銀行違法違規的市場懲戒機制。壓實村鎮銀行主發起行責任,提高持股比例,強化履職意愿,做好支持、服務和監督,建立主發起行主導的職責清晰的治理結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堅決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加強金融法治建設,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提高金融從業人員法律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堅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嚴肅查處非法金融業務。嚴厲打擊以普惠金融名義開展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健全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體系,提高早防早治、精準處置能力。強化事前防范、事中監管、事后處置的全鏈條工作機制,加快形成防打結合、綜合施策、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的系統治理格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政策支持引導
(二十四)加強貨幣政策引導。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宏觀審慎評估等政策工具,引導擴大普惠金融業務覆蓋面。在符合宏觀審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中小微信貸投放,降低社會融資成本。(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中小微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監管要求,完善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服務考核力度,創新核銷方式,加快核銷進度,用足用好核銷政策,引導金融資源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傾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強化財稅政策支持。鼓勵地方財政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類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鄉村振興、海洋牧場、民生保障領域的支持力度。優化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政策工具,提高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效能,有效利用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獎補資金。落實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制度,提高普惠金融領域不良貸款處置效率。落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等普惠金融重點群體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湛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2024-02-01 《湛江市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解讀
- 2024-02-06 一圖讀懂《湛江市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