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供水接入工程建設投資分擔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262號)要求,為加快解決我市紅線外供水接入工程費用分擔問題,降低市場主體運行基礎成本,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國辦函〔2020〕129號文件精神,對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實行零收費,供水企業不得拒絕受理,由此產生的相關工程投資成本由供水企業與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擔。通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高供水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標本兼治。著眼長遠,著力當下,既要抓緊解決供水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持續深化行業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政府監管體系,建立健全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堅持穩步推進。統籌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妥善處理經濟效益與社會公平、企業發展與民生保障、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因地制宜、穩慎推進,采取綜合有效措施保障供水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湛江市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供水接入項目,遵循湛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
四、分擔機制
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接入工程投資由當地政府和供水企業按投資成本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各級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與供水企業另行協定。
(一)由政府分擔的部分。建設任務應已納入地區供水規劃、"三舊"改造規劃、土地出讓年度計劃或優化用水營商環境工作等相關建設計劃中,并已明確投資主體為政府部門。供水主管部門通過國債資金、中央財政內預算資金、省專項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統籌分配土地儲備資金或城市設施配套費等各級財政資金形式分擔投資。如年內無法全額核銷投資成本承擔比例,累計至次年以上述方式繼續核銷。
(二)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部分。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相關政策文件另有規定或另有建設計劃明確政府作為建設主體外,市政道路配套供水主管網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接入管道建設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五、實施流程
(一)項目申報與審批。用戶向供水企業提交供水接入申請,供水企業根據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后,供水企業向相關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批。
(二)費用分擔協商。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供水企業與地方政府進行費用分擔協商,明確各方承擔的費用比例和金額。
(三)工程建設。由地方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企業建設,或直接由政府投資建設。由供水企業承擔或經地方政府委托建設的部分,供水企業應按照協商確定的建設方案進行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四)費用結算。根據費用分擔機制,各方按照約定進行費用結算。
(五)監督管理。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明確監管任務要求,確保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工程建成后,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維護。
六、附則
本工作方案由湛江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