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公告
廣東盛峰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胡幸福與被申請人廣東盛峰建材有限公司因工資問題發生爭議一案(湛勞人仲案字〔2025〕225號),現已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湛勞人仲案非終字〔2025〕225號仲裁裁決書。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基本工資差額12000元;
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業務提成220670.44元;
以上款項合計232670.44元,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性付清。
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湛江市赤坎區南橋南路46號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副樓三樓立案室(306室)。
聯系人:招女士;聯系電話:0759-3119231。
湛江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