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湛江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工作指引的通知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
湛人社函〔2023〕169號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湛江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做好我市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國資委 省總工會 省工商聯關于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4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粵府〔2023〕1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我們制定了《湛江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徑向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
2023年10月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湛江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工作指引
一、補貼項目申領指引
(一)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1.文件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
2.補貼對象
具有我省戶籍或在我省就業的勞動者(含在粵就業的外省來粵務工人員、港澳臺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勞動者應年滿16周歲,其中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勞動者應具有我省戶籍,或者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在我省進行失業登記。
3.適用條件
勞動者自學或自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后,參加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備案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取得《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范圍內相應證書。(注:僅限廣東省內備案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省外發證的不可以申領補貼)
4.補貼標準
按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確定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5.申領期限
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6.補貼申領
勞動者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上,向戶籍地、參保地或者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報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百度搜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個人)→個人技能提升補貼(點立即辦理登錄,若無賬號點注冊賬號)→登錄賬號填錄第一頁信息 →點擊下一步完成第二頁信息→點擊保存,底部出現“上傳附件”按鈕→上傳相關核驗資料→點擊提交→申請成功。
(1)系統填報要求:勞動者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應按“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要求,認真逐項填報相關信息,因信息填報不全或錯誤導致補貼申領被拒絕的,需重新申請。
(2)系統填報內容:勞動者個人應填報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廣東省核發的居住證、學歷及畢業時間(只限畢業2年內的農村“兩后生”)、職業(工種)、等級、證書編號、手機號碼、社會保障保卡或個人銀行賬戶等信息;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同胞返鄉證等信息。
(3)上傳相關核驗資料。上傳的資料可支持PDF、文檔、圖片等資料上傳,可直接掃描原件或復印件核實,復印件需簽名按手印上傳。內容包括:身份戶籍類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等)、開通金融賬戶的社保卡或銀行卡等,填報時系統識別為在校生的還需上傳系統提示的在校“教育部學歷在線驗證報告”(登陸學信網下載)。若戶籍不在我省人員,以就業地或參保地申報需補傳工作或參保情況。
7.培訓補貼審核與撥付。
(1)審核。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個人補貼申請后,按規定審核資料,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有效甄別,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審核中難以確認的信息可要求申請者予以配合協助。
(2)補貼撥付。對審核通過的補貼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或政府公共服務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辦部門要開展調查并完成異議處理。經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取消補貼資格,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者核實異議事項與事實不符且不影響補貼發放的,應于4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支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指定銀行賬戶,優先發放至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申請單位銀行基本賬戶。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確定。
(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1.文件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粵府〔2023〕13號)。
2.補貼對象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的12個月內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1)依法在我省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參保職工。政策執行時間:從2024年1月1日起。文件依據:粵人社規〔2023〕3號);
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政策實施期限:從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依據:粵府〔2023〕13號)
(2)取得國家公布的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上述參保時間計算到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關系從省外轉入我省的,參保時間可合并計算,但申請補貼時須在我省參加失業保險。若國家對申領條件、申領人員范圍等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3.補貼標準
一般職業(工種)的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000元;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500元;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2000元。其中,我省勞動力技能培訓已開展的職業(工種)且有明確的補貼標準的,按該補貼標準執行,即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范圍內的職業(工種),按照省明確的標準執行。
4.補貼次數規定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證書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含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同時符合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和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的,優先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
5.補貼申領
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職工,可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粵省事”便民服務小程序(微信)等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也可到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由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審核發放。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無需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6.審核流程
(1)受理。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時應以通過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記載的信息作為核發依據;通過省集中式系統核驗申領人員是否符合參保繳費時限、企業職工在職參保等條件;通過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信息系統核驗申請人補貼申領次數及該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情況等。
(2)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審核通過后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應在審核通過次月15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銀行賬戶,優先發放至社會保障卡。審核通過但因社會保障卡或銀行賬戶信息填寫錯誤等原因發放不成功的,經申請人更正后,可由經辦機構補發,無需申領人重新申請。
(三)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開展新型學徒制(含學生學徒制、技培生)培訓的企業。
2.適用條件
(1)按照粵人社規〔2022〕4號文要求,企業按規定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新型學徒制項目,規范實施培訓,學徒經評價考核合格的;
(2)企業按規定申報確定為產業技能生態鏈企業(含鏈主企業、生態鏈內企業成員),開展學生學徒制、技培生培訓,規范實施培訓,學徒經評價考核合格的。
3.補貼標準
企業新型學徒制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標準予以補貼;勞動者獲得當地發布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職業(工種)高級工(三級)以上證書的,補貼標準可上浮30%。學生學徒制按照粵人社規〔2022〕26號規定,統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予以補貼。
4.補貼申領
企業應在開展培訓前向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通過備案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項目每月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確定。產業技能生態鏈企業各自組織開展學生學徒制、技培生培訓的,由實施企業申領補貼;技能生態鏈企業委托鏈主單位牽頭統一組織開展學生學徒培訓,由鏈主單位與學徒簽訂培養協議的,可由鏈主單位申領補貼。產業技能生態鏈企業在學生學徒、技培生學徒經備案審核列入學徒培訓計劃后1個月,可向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預支30%的補貼資金。備案企業在培訓開班后3個月內,可向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申請預支40%的補貼資金。企業完成全部培訓任務和考核評價后,應于培訓期滿1年內,按照考核評價合格人數向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剩余資金。具體實施程序按照粵人社規〔2022〕4號文和《關于印發《湛江市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操作指引》的通知》(湛人社函〔2023〕131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制培訓補貼
1.項目范圍
(1)新職業、數字技能等新興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
(2)我省戰略性產業、重點產業、支柱產業、特色產業領域急需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
(3)“粵菜師傅”“南粵家政”“鄉村工匠”“農村電商”等重大工程領域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
(4)公益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等;
2.項目征集和確定: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年度資金預算計劃內,經綜合考慮培訓資金預算、當地產業需求等因素,遴選確定本地培訓項目、培訓規模,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意后實施。
3.補貼對象:承訓單位
4.培訓對象:具有我省戶籍或在我省就業的具有培訓需求的勞動者(含在粵就業的外省來粵務工人員、港澳臺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脫貧人口及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適用時間為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余刑 24個月內的在粵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非畢業年度全日制在校學生、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勞動者應年滿16周歲,其中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勞動者應具有我省戶籍,或者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在我省進行失業登記。
5.適用條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的承訓單位,為培訓對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計劃完成培訓,培訓對象經考核評價合格后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或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
6.補貼標準:培訓項目根據培訓考核合格人數,按每人不超過800元的標準計算補貼總額,對承訓單位予以補助;培訓合格人員獲得《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內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標準低于800元的,按照補貼標準目錄的標準補助,如標準高于800元的,可按規定申領更高標準培訓補貼的,可根據獲證人數,按更高標準計算補貼總額補助承訓單位。
7.申領期限: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8. 補貼的申領。
(1)確定承訓機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條件公開、公平競爭、擇優遴選”原則確定承訓單位。承訓單位遴選辦法另行規定。
承訓單位范圍包括:在我省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行業協會、職業培訓機構等,并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教育部門或人社部門頒發的相關職業(工種)辦學許可證,或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中規定的業務范圍包含人才培養、培訓、業務培訓、教育咨詢、人力資源服務等內容,或建設有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產業就業培訓基地、省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等;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具有能夠承擔相應培訓任務的理論課或實操課師資、設施設備及場地資源;具備較為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包括培訓服務管理、培訓學員管理、培訓師資管理、培訓檔案管理等制度管理體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向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通過招投標采購優質的項目制培訓服務,向社會信譽度高、教學質量好、培訓后就業情況較好的培訓機構傾斜;對承訓期間存在嚴重違規違紀或培訓質量較差的機構將予以清退。
殘疾人、余刑24個月內的在粵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等特殊群體培訓,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培訓承訓單位。
(2)組織開展培訓,承訓單位按照培訓計劃實施培訓項目。承訓單位應在開班前5個工作日在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備案,填寫培訓基本信息,上傳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計劃、授課教師等信息,開展線上培訓的還需錄入相關線上培訓平臺名稱、培訓課程和資源、培訓課時。
培訓結束后由人社部門進行考核驗收或人社部門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組織考核評價,經考核合格的,發放相應證書。培訓項目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范圍內的,需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核由取得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通過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負責考核,需獲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由符合條件的鑒定站(所)負責考核。考核所需費用由承訓單位負責。
(3)申領補貼。承訓單位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上按要求填報相應信息并上傳材料,包括補貼人員信息、培訓機構信息、評價機構信息、培訓考核情況資料、誠信承諾書等。對于在粵服刑人員、強制戒毒人員等特殊群體培訓無法提供視頻等資料的,由主管單位出具相應證明。
(五)創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經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確認)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
2.培訓對象
有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臺人員)上述人員應年滿16周歲,其中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 55周歲,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3.適用條件
上述培訓對象參加免費創業培訓后取得相應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
4.補貼標準
創業意識培訓(GYB),每人最高可補貼300元;創辦企業培訓(SYB),每人最高可補貼1200元;網絡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特色創業實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800元。每種類型的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創業意識培訓(GYB)外的其他類型補貼,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5.申領期限
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6.經辦指引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屬市直培訓機構的,向批準其為創業培訓機構的人社部門或培訓所在地或培訓機構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備案及補貼,并與培訓地或培訓機構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所在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培訓協議后,接受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屬于縣(市、區)培訓機構的,若跨縣(市、區)開展創業培訓,則需與培訓地所在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培訓協議后,接受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向培訓地所在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備案及補貼。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開展特色創業實訓項目工作指引,將根據省的規定操作。
7.申領流程指引
(1)開班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確認)并經省人力資社會保障廳備案確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在廣東省集中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一體化門戶系統下的《創業培訓質量監控信息系統》上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開班,提交經篩選后的培訓人員信息等相關資料,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開班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培訓機構按照申報信息開展創業培訓。
(2)組織培訓。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上傳相關培訓臺賬,嚴格按照培訓教學大綱組織開展培訓,培訓過程中加強教學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時上傳有關資料到創業培訓相關監督管理系統,做好教學記錄,并歸檔備查。在培訓結束后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培訓過程驗收申請和考核申請,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驗收合格后,向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安排考務人員進行考核,并對考核通過的學員發放合格證書。
(3)申請補貼。培訓機構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相應模塊填報相應的信息,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同時提交以下資料: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補貼申請明細表、學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學員考勤記錄、學員的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學員花名冊、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以及其他申請補貼要求提供的資料。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應建立完善創業培訓(實訓)檔案,及時將上述相關資料歸檔,以備核查。
(4)資金撥付。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培訓的定點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六)評價機構(用人單位)職業技能評價補貼
1.文件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
2.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評價機構(用人單位)。
3.適用條件
(1)評價機構在省、市人社部門作為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用人單位備案,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納入當地補貼性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
(2)評價機構按規定對本單位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開展自主評價;
(3)勞動者考核評價合格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4.補貼標準
按照考核評價合格獲得證書的人數,按初級工和中級工每人200元、高級工每人280元、技師和高級技師每人 350元、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5.申領期限
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6.申領流程指引
(1)申報。評價機構(用人單位)規范完成考核評價并將證書數據上傳國網后,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向評價機構(用人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填報相應信息。
(2)受理審核。受理申請補貼機構為評價機構(用人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職業技能評價補貼按照“誰評價、誰申領”的方式申請,符合條件的,評價補貼資金可直接撥付給評價機構或所在企業法人主體銀行賬戶。
勞動者同一職業同一等級只享受一次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已享受該職業高等級評價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評價補貼。
(七)在校生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
1.文件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2.補貼條件
(1)相關單位為本省職業院校、技工院校。
(2)相關單位為本校在校學生提供免費職業技能評價服務。
(3)學生參加評價后取得中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單位。
4.補貼標準
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補貼。
5.補貼期限
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一次。
6.申報材料
(1)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學籍證明;學校的免費鑒定(評價)承諾書。
(2)核驗信息: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取情況。
(3)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學生獲得相關證書后 1 年內向湛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補貼申請。
7.系統申報流程
(1)申報補貼流程。
①單位注冊
相關單位首先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簡稱“粵財扶助”(https://czbt.czt.gd.gov.cn/#/home)進行單位注冊、實名驗證并完善單位信息。
②項目申報
相關單位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填寫項目申報信息,然后下載《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申報書》和《免費鑒定(評價)承諾書》,打印簽字蓋章后將掃描件上傳平臺,確認無誤后提交。
③數據校驗
如果是中職院校和技工院校,實現全程在線辦理,可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進行證書數據(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學籍信息校驗。通過校驗的,可在線提交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補貼資金申請。
如果是高職院校,可在線核驗證書數據(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但不能核驗學籍信息。通過證書數據校驗的,可在線提交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但高職院校還需補充提供獲證考生的學籍證明給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線下審核。
(2)地市人社部門審批補貼流程。
補貼資金的受理審核單位為湛江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批單位為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環節由審核單位操作。
系統公示環節結束后,補貼資金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發放。
(八)生活費(含交通費,下同)補貼
1.補貼對象
參加我省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鄉低保家庭學員。
2.適用條件
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符合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條件的。
3.補貼標準
每人每次500元。
4.申領期限
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隨相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一并申請發放,不可單獨申領。
5.申領流程指引。
(1)補貼申領。勞動者在系統申報培訓補貼時一并填報相應信息。參加承訓單位組織免費培訓的,其生活費補貼由承訓單位代為申請,補貼直接發放至其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指定本人銀行賬戶)。
(2)系統應進行即時比對,對在申領培訓補貼時同時符合生活費補貼申領條件予以告知,對告知符合生活費補貼申領條件后未申請該項補貼,視為放棄此項補貼申領。
(3)同一勞動者一年內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培訓補貼審核與撥付
(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個人或單位的補貼申請后,按規定審核資料,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有效甄別,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審核中難以確認的信息可要求申請者予以配合協助。
(二)對審核通過的補貼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或政府公共服務網上公示 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辦部門要開展調查并完成異議處理。經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取消補貼資格,并及時告知申請人或申請單位;公示無異議的,或者核實異議事項與事實不符且不影響補貼發放的,應于4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支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指定銀行賬戶,優先發放至社會保障卡 銀行賬戶)或申請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三)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從中央就業資金、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市縣就業補助資金及財政其他相關資金中列支;創業培訓補貼從中央就業資金、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市縣就業補助資金及財政其他相關資金中列支。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中符合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的,優先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央就業資金、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市縣就業補助資金及 財政其他相關資金中解決。
(四)同一勞動者一年內(自然年度),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新型學徒制培訓(含學生學徒制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計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領和重復享受。同一職業(工種)且同一等級證書已申領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得再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工種)且同一 等級證書已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之一的,不得再申領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五)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堅持先申請先受理發放原則。各縣(市、區)要根據資金收支情況審核職業培訓、評價考核、創業培訓開班申請;要加強工作統籌,確保培訓工作和補貼申領有序開展,避免因資金缺口導致培訓補貼政策無法及時足額兌現風險。
(六)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培訓項目、各項培訓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培訓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公民身份號碼,可適當隱藏或遮擋公民身份號碼的部分數字)、補貼項目、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規制度,既保證資金使用公開透明,又避免個人敏感信息泄露。確需公開的,需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
三、培訓管理要求
(一)建立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制度。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公布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評價機構及培訓項目目錄。
(二)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真實性、完備性審核制度,實行開班審核、過程檢查和結業審核。應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實施培訓的企業、培訓機構管理,對于首次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要進行實地檢查;對于已開班培訓的企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期間要進行隨機現場抽查,并建立相應檢查監管檔案。
(三)各類培訓主體應自覺接受人社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各類機構在開辦涉及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時應及時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發現未按規定備案而擅自開班培訓的培訓主體,將采取相關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將停止辦學許可,吊銷辦學資格。各培訓機構在實施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時,不得自行委托第三方組織實施培訓,補貼申領個人或單位不得自行約定將一定比例的培訓補貼支付給未參與培訓或未實施培訓的第三方。
(四)各類培訓主體應強化培訓質量。根據職業技能標準要求、等級水平等規范合理確定職業(工種)的培訓學時,按照培訓大綱、培訓計劃要求規范教學管理,優化培訓內容、培訓方式, 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培訓機構要加強對參培學員的管理和考核,實行培訓學員簽到制,對上課學時達不到備案確定學時的70%的學員不得安排結業考核。
(五)支持企業、培訓機構采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方式開展 職業技能培訓,對理論知識、通用職業素質、安全意識、質量意識、工匠精神、疫病防治與衛生健康等綜合性內容以及仿真模擬、技能視頻演示、數字技能等可開展線上培訓,原則上線上培訓學時數應不超過總學時數的50%。線上培訓平臺須具備學員實名注冊、簽到、學習、測試的功能,且學習過程可記錄、可統計、可查詢、可追溯功能。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培訓方式、平臺、課程、資源、學時等應納入培訓備案內容,相應學習記錄記入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所含學時范疇。經省市協同遴選備案的“產教評”技能生態鏈企業依托具有上述功能且能記錄、核查培訓考核評價過程真實性的信息化系統開展線上技能培訓的,其學時可計入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學時范疇。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使用的線上培訓平臺,須經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遴選推薦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和管理。各相關線上培訓平臺,可按照省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監管平臺和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共享要求,與信息系統對接,實現學員身份信息、培訓項目及課程 信息、培訓過程信息等數據傳輸。
(六)企業、培訓機構應按班次整理歸檔培訓檔案和教學檔案。檔案資料的存放必須完整有序,至少保存五年,以備查驗。培訓檔案包括學員登記表、所獲證書復印件(或記錄)、學員考勤表(簽到表)、培訓視頻和照片、學員考試資料等。教學檔案 包括培訓計劃、培訓大綱、課程安排、辦班備案登記表、授課教 師名冊等。
四、其他事項
(一)鼓勵面向所有參加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發放培訓券。各地人社部門通過全國社會保障卡服務平臺實名制發放培訓券,勞動者可通過電子社保卡APP、廣東人社APP、電子社 保卡微信小程序、電子社保卡支付寶小程序等電子社保卡應用程序客戶端查詢并領取培訓券。勞動者到培訓實施機構報名培訓時, 應向培訓實施機構出示培訓券,培訓實施機構使用電子社保卡應用程序客戶端讀取驗證培訓券相關信息,并在相關業務系統上登記對應信息。培訓實施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時,應按規定使用培訓券簽到功能進行培訓簽到。培訓完成后,培訓實施機構申領補貼時,應按相應培訓項目補貼申領要求提交申領資料,并增加學員培訓券信息。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相應培訓項目審核補貼申領資料,同時核驗培訓券的有效性,并按培訓券用券模式核準實際應發補貼金額。培訓補貼資金審核通過后,按相應培訓項目資金撥付程序發放相應補貼。培訓券在完成補貼發放后將按規定自動完成結算核銷。勞動者領取培訓券后,未在有效期內使用的,培訓券將按規定自動作廢。
(二)勞動者的身份認定以勞動者申領補貼時的身份為準。 參加培訓時符合申領條件、但申請補貼時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得申核發放相應補貼。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培訓重點。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立足服務鄉村振興、制造強省等戰略需求,圍繞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等高質量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要以壯大技能人才隊伍規模、優化技能人才結構為目標,突出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評價認定,引導勞動者完成職業技能培訓后參加職業技能評價。要加強新職業、新技能培訓,推動企業大力培育產業“新工匠”。
(二)統籌規范使用資金。各地要統籌用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央就業資金、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市縣就業補助資金及財政其他相關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落實各項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要強化資金使用安全,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審核和撥付培訓補貼資金。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做好職業技能培訓資金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發放臺賬。要切實履行申請材料審核職責,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及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騙取套取資金等行為。
(三)強化資金風險防控。各地要做好培訓資金的宏觀調控, 統籌用好培訓資金,根據培訓資金總量,有計劃地開展培訓,嚴防出現資金缺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培訓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定期開展政策實施情況評估、培訓機構培訓真實性、有效性檢查等,系統梳理、細化和動態調整風險點,優化業務流程,抓好風險隱患防控、排查和漏洞堵塞。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抽查,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
(四)加強資金監管。
1.企業、培訓機構以及勞動者申領各項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應實事求是,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不得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對于弄虛作假非法獲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的,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第58條規定處理,由補貼發放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追回相應款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經行政處罰等行政決定文書認定的違規獲取補貼資金的個人、單位,三年內不得參加或承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對違規申報、領用補貼的單位和個人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對于錯發、多發的補貼,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補貼追回操作辦法,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資金,申領機構及個人應積極配合退回。加強證書質量監管,對有關單位違規發放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撤銷已核發證書,追回相應補貼資金;對有關單位或個人履責不力的,應追究相關責任。
2.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和資金追回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擅自設立補貼項目擴大專賬資金開支范圍,截留、擠占、挪用專賬資金,套取騙取、虛報冒領、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化建設。在全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系統的基礎上,省統一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實名制監管平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推進職業技能培訓、評價、補貼申領等信息化系統的應用。按照“凡補必進、不進不補”原則,各項培訓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及相關資料、數據的統計等,主要依托信息化系統完成。對能依托信息系統或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數據比對,按規定對申請單位或個人的補貼申領信息、資料、證書真實性等進行比對,防止將不符合條件對象納入補貼范圍。各納入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統開展培訓備案、培訓過程管理、補貼申領等業務。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管理部門應通過數據比對、 提取疑點數據分析等手段,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方式, 加強對申請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核查, 實現常態化的信息化監管。
本工作指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國資委 省總工會 省工商聯關于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4號)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 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3號)
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5.關于印發《湛江市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操作指引》的通知 (湛人社函〔2023〕131號)
6.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粵府〔2023〕1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