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
湛江市金融工作局
中國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湛人社〔2023〕68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湛江各縣(市)支行: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25號),進一步規范和促進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加大對初創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現將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請貫徹執行。
一、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對象范圍和條件
(一)個人借款人
1.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人員、網絡商戶、脫貧人口及農民(以下簡稱重點扶持對象)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其中的婦女,應給予重點支持。
(1)提交貸款申請時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2)有具體經營項目;
(3)已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注冊手續(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類型,下同);
(4)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10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2.其他人員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所創辦的創業主體登記注冊時間須在3年內。
(二)小微企業借款人
小微企業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
2.當年(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創業者及其創辦的創業主體按相關規定同一貸款期限不能同時享受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帶動就業5人以上就業(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下簡稱個人貸款)。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下簡稱“捆綁性”貸款)。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下簡稱小微企業貸款)。
借款人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要符合借款人條件。
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貸款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不超過LPR+50BP(LPR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利率應在貸款合同中載明,各經辦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提高創業擔保貸款實際利率或額外增加貸款不合理收費。
四、貸款貼息和展期
(一)貼息。貸款期限內,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且符合本通知第一款規定的借款人及小微企業借款人,按規定按期還款后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二)展期。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確需繼續使用資金或因暫時資金緊張預計不能按期還款,但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良好,且創業項目經營正常的,可以向經辦銀行申請貸款展期。貸款展期只能申請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展期期間不予貼息,可繼續提供擔保。
五、貸款流程
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提供完整、準確的申請資料,積極配合經辦銀行、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開展的盡職調查。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等要求應作出書面承諾,并對不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個人貸款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按企業法定登記證書(如營業執照)向注冊地(或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經辦銀行申請個人貸款,并提供《湛江市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附件1)及備注材料(所需材料均一式三份)。
2.經辦銀行審核(流程2與流程3、4可互換順序)。經辦銀行收到人社部門移交貸款資料或直接受理借款人貸款資料后,須對借款人征信記錄、已有貸款情況、具體經營項目真實性、擬貸款金額、貸款記錄、還款能力等情況進行盡職調查,自收齊借款人所有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審核通過后出具征信調查報告,并將有關材料報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如人社部門未審核即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經辦銀行應書面向借款人解釋不予放貸的原因。
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個人貸款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借款人資格的審核,區分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符合資格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在審核表上給予確認,對借款人身份作出標識并將資料移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股(科)。
(2)不符合貸款資格條件的,在申請表上寫明事由。
(3)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應補充的材料,當場出具個人貸款申請補充提交材料告知書(附件3)。
4.人社部門復核。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符合資格條件的借款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借款人資格的復審,區分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符合資格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在審核表上給予確認,對借款人身份作出標識并將資料返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移交經辦銀行。
(2)不符合貸款資格條件的,在申請表上寫明事由。
5.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審核。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應在收到包含經辦銀行出具征信調查報告的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6.貸款發放。經辦銀行在收到經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的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
(二)小微企業貸款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
1.小微企業申請。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借款人可向注冊地(或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經辦銀行申請小微企業貸款,并提供《湛江市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附件2)及備注材料(材料均一式三份)。
2.貸款審核。(流程2與3可互換順序)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會同勞動監察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部門根據不同職責進行初審。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小微企業的資格審核,3個工作日內完成勞動合同、參保證明、吸納重點扶持對象身份證明等材料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相關材料轉勞動監察機構,勞動監察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對企業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審查,在資格認定申請表填寫審查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部門收到勞動監察機構確認的資格認定審核表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以上程序區分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符合認定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在審核表上給予確認,將相關材料移交經辦銀行(如經辦銀行先審核,即該流程結束后移交至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
(2)不符合貸款資格條件的,在申請表上寫明事由。
(3)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應補充的材料,當場出具小微企業貸款申請補充提交材料告知書(附件4)。
3.經辦銀行審核。經辦銀行收到人社部門移交貸款資料或直接受理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資料后,須對借款人征信記錄、已有貸款情況、具體經營項目真實性、擬貸款金額、貸款記錄、還款能力等情況進行盡職調查,自收齊借款人所有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審核通過后出具征信調查報告,并將有關材料報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如人社部門未審核即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4.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審核。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應在收齊經辦銀行報送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向經辦銀行反饋審核結果。
5.貸款發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反饋同意意見后,經辦銀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對不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經辦銀行應書面向借款人解釋不予放貸的原因。
六、貼息申報和撥付
(一)申報要求。經辦銀行及借款人要對貼息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借款人虛報材料,騙取套取貼息資金的,由經辦銀行退回獲取的貼息資金,并依法向借款人收回貸款及利息,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經辦銀行虛報材料騙取貼息資金的,取消經辦銀行資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追回貼息資金,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二)申報流程。經辦銀行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關規定,計算創業擔保貸款應貼息資金,填寫《湛江市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貼息申報表》及《湛江市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花名冊》(附件5),向貸款受理地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按季度提出貼息申請,貼息采取借款人“先支付利息,經辦銀行后申報貼息”辦法。流程如下:
1.個人貸款貼息申請流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原則上按季度受理貼息申請,經辦銀行負責收集借款人貼息申請材料,按貼息規定核準貼息金額(2022年4月25日[含當天]以前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需標記是否參加失業保險,每筆貼息金額需區分為“LPR-150BP部分”和“剩余部分”),并向貸款受理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貼息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完成貼息審核。具體流程如下:
①審核。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經辦銀行提交的紙質資料,對申請資料等材料進行審核,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5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復核。
②公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后,同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貼息資金審核發放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內容包括享受貼息的借款人名單、補貼標準和具體金額等。
③資金撥付。公示通過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撥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借款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確無社會保障卡賬戶的,可發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銀行賬戶)。貼息資金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在不同資金渠道列支:
情況一:2022年2月1日(不含當天)前發放貸款及2022年4月25日前(不含當天)發放的有參加失業保險記錄的貸款全額貼息。其中,“LPR-150BP部分”從市、縣配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列支;“剩余部分”貼息資金可從各級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獎補資金列支。
情況二:2022年4月25日后(含當天)發放的貸款:不再區分是否參加失業保險,借款人承擔利息“LPR-150BP”部分,政府貼息剩余部分。貼息資金可從各級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獎補資金列支。
2.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請流程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原則上按季度受理貼息申請,經辦銀行負責收集小微企業借款人貼息申請材料,按貼息規定核準貼息金額,材料齊全后向受理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貼息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完成貼息審核。具體流程如下:
①審核。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經辦銀行提交的紙質資料,對申請資料等材料進行審核,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受理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5個工作日內對資料完成復核。
②公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貼息資金審核發放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內容包括享受貼息的借款人名單、貼息標準和具體金額等。
③資金撥付。公示通過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金撥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至小微企業借款人基本賬戶。貼息資金從各級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獎補資金列支。
七、展期流程
(一)申請。貸款人或小微企業在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屆滿1個月前,向經辦銀行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提交《湛江市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展期審核表》(附件6)或《湛江市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展期審核表》(附件7),以及相關資料。
(二)審核。經辦銀行收到展期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個人或企業貸款期的信用記錄,創業項目經營情況,還款能力等情況核查、評估,提出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送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申請資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貸款展期申請人及經辦銀行提交的資料審查,在審核表填寫審查意見并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申請資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填寫意見并將申請資料轉到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于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由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擔保基金代償的分擔比例按與經辦銀行簽訂的協議約定執行,一般不得高于80%。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代償率(當年累計代償金額/當年累計發放貸款金額)達到10%時,應暫停發放新的創業擔保貸款,經采取整改措施并報當地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后,方可恢復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代償率達到20%時,取消該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業務資格。
(一)代償范圍和流程。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前1個月,經辦銀行應通知借款人還款相關信息。創業擔保貸款逾期未還清的,經辦銀行應當向借款人依法追償。對逾期超過90天仍不能回收的貸款,經辦銀行須將借款人納入不良貸款征信,并向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提出代償申請,代償范圍為貸款未償還的本金及逾期行為發生之日起90天內產生的利息。代償流程如下:
1.代償申請。代償申請由經辦銀行向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提出,需提交《湛江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風險代償申請書》(附件8)及該借款人的借據、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資料,詳細說明損失本金、損失利息以及要求代償金額等情況。
2.代償審批。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接到書面代償申請后,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借款人逾期情況的核實并提出代償意見(附件9),經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三部門同意后,按協議約定分擔比例在30天內從擔保基金賬戶償還本金及貸款逾期利息。
3.代償確認。經辦銀行收到擔保基金風險代償金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出具《湛江市創業擔保貸款風險代償確認書》(附件10);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需建立對應的風險代償臺賬并動態更新。
九、貸款追償和核銷
(一)貸款追償。擔保基金代償后,經辦銀行應當采用上門、發放書面催收通知、律師函及起訴等積極形式追償貸款,經追償后回收的貸款,由擔保基金和經辦銀行按代償比例分別受償。
(二)貸款核銷。創業擔保貸款逾期經催收仍未償還,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代償損失核銷。代償損失的核銷應當嚴格遵循實事求是、證據充分、權責清晰的原則,每年10月,由經辦銀行向擔保基金管理運營機構提供代償損失認定和申請核銷材料(附件10、11),擔保基金管理運營機構10個工作日內提出核銷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審核后核銷。每年12月前,將核銷情況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因經辦銀行未充分履行本辦法相關職責規定,導致創業擔保貸款產生的壞賬,由經辦銀行自行承擔。
(一)分配比例。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機制,對完成年度創業擔保貸款發放目標的經辦銀行、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按不高于當年度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發放獎補,經辦銀行和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的獎補按協議約定風險分擔比例進行分配。
(二)支出范圍。獎補資金用于其機構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經費補助,如業務培訓、宣傳發動、信息化系統建設、工作調研、購買第三方開展監管服務以及其他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相關工作所需費用。
(三)資金渠道。獎補資金可按規定從各級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資金中列支。
(四)申請流程。獎補資金每年11月5日前,各經辦銀行需向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提出獎補申請,需提交資料包括新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區間從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至10月31日)匯總表、明細表,相關資料需加蓋公章。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審核無誤后,11月15日前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需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獎補申請,需提交資料包括各經辦銀行提交的資料。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創業擔保貸教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實施前已簽訂貸款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執行。
(二)本通知由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湛江市財政局、湛江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附件:1.湛江市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
5-1.湛江市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貼息申報表
5-2.湛江市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花名冊
5-3.湛江市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花名冊
6.湛江市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展期審核表
7.湛江市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展期審核表
8.湛江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風險代償申請書
9.湛江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風險代償審核表
10.湛江市創業擔保貸款風險代償確認書
11.湛江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風險代償核銷表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
湛江市金融工作局 中國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2023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