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廣東省推進職務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和管理改革,破解職務科技成果“不敢轉、不想轉、不會轉”問題,探索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舉措、新模式和新路徑,加速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應用,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研究起草了《廣東省推進職務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于2026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F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措施》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關于先使用后付費方式的決策部署和具體要求的內在需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中共廣東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的意見》提出省級落實要求。《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設立成果轉化專章,明確“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費等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
(二)制定《措施》是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破解職務科技成果“不敢轉、不想轉、不會轉”問題的現實需求。為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搶抓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歷史性機遇,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和管理改革,以“先用后轉”改革為突破口,探索創新成果轉化的新舉措、新模式和新路徑。當前高校院所高質量科技成果轉化不足,企業轉型升級所需高質量技術供給不足,暢通廣東省中小微企業獲取高質量科技成果渠道,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能是迫切之需。
二、制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2024年7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二)《中共廣東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的意見》(2024年9月13日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三)《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202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三、內容框架
《若干措施》包括十個方面內容:
(一)創新“先用后轉”改革模式。對“先用后轉”模式進行創新改革,凝練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的“先使用后付費”、“先使用后合作”模式,并對“先用后轉”改革進行政策延伸,提出以簡約程序開展先使用后行權的具體路徑。
(二)構建“先用后轉”管理體系。明確省級有關管理部門、各地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及成果單位推進“先用后轉”工作的職能分工與落實舉措,構建完善的“先用后轉”管理體系。
(三)強化對成果完成人的激勵保障。采取“先使用后付費”和“先使用后合作”模式的成果,符合條件的擇優認定后可視同省級科技計劃立項項目,明確收益分配激勵措施,加強對成果完成人的激勵作用。
(四)強化成果單位轉化實施主體責任。明確成果單位在推動成果轉化工作、提高成果轉化工作人員積極性的措施,對成果單位開展量化評估,適時公布優秀成果單位名單,并加強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支持。
(五)鼓勵發揮金融服務機構風險分擔作用。鼓勵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參與“先用后轉”工作,開發“先用后轉”專項科技保險、擔保產品,探索相關支持政策,為創新主體提供風險管理支持。
(六)發揮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專業效能。鼓勵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為供需雙方提供專業服務,對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綜合評價,適時公布“先用后轉”優秀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名單。
(七)建設“先用后轉”線上平臺。依托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建設“先用后轉”業務辦理與審批備案線上服務管理平臺,提供成果和技術需求入庫與發布、供需對接、“2+1”模式的簽約登記備案、科技保險或擔保登記、“先用后轉”認定等全鏈條服務管理,支撐各主體開展“先用后轉”工作,形成環環相扣、有跡可循的科技成果轉化背書認證。
(八)拓寬“先用后轉”科技成果來源渠道。鼓勵省內各地市和成果單位、企業、省外高校院所等主體積極提供優秀項目與成果進行轉化,利用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形成的科研攻關類科技成果,符合條件的強制實施后續轉化,多渠道拓寬成果來源。
(九)加強成果推廣應用與落地轉化。省直及地市各有關部門用好成果資源、發揮服務載體和機構作用,主動開展和探索多元化活動,強化配套支持,加強政策宣傳推廣和引導,推動“先用后轉”成果落地轉化。
(十)加強“先用后轉”工作評估監督。省科技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數據,牽頭開展工作評估,及時公布評估結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四、主要特點
(一)創模式,在模式上作探索、給選擇。創新性提出“2+1”的“先用后轉”改革模式,主要包括“先使用后付費”、“先使用后合作”兩種模式,并提出以簡約程序開展先使用后行權的具體路徑,為成果供需雙方提供了多樣化、低風險的選項。
(二)厘責任,在管理上明主體、抓落實。明確省級相關管理部門、地市、成果單位等主體推進先用后轉工作的職能分工,各主體需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加強成果的推廣應用,共同為成果的順利轉化落地保駕護航。
(三)強激勵,在動力上抓痛點、出實招。明確對成果完成人、成果單位、技術轉移機構的激勵措施。以視同省級科技計劃立項的項目,加強對成果完成人的激勵,深化科技評價改革,探索“破四唯”具體舉措。對成果單位與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綜合評價,評優定優,引導成果單位與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向好向強發展。
(四)立保障,在體系上優生態、防風險。鼓勵發揮金融服務機構風險分擔作用,開發保險、擔保產品;建設“先用后轉”線上平臺,提供強有力的服務支撐;拓寬“先用后轉”科技成果來源渠道,夯實成果來源基礎;加強“先用后轉”工作監督評估,實現有效監管、防范風險。
相關鏈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職務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