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市產業創新中心運營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湛江市產業創新中心運營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聯合草擬了《湛江市產業創新中心運營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針對文件制定有關事宜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產業創新中心是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以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服務行業創新發展為目的,集產業布局研究、成果轉化、招商引資、企業孵化為一體的“體系化、任務型、市場化、開放式”綜合性產業創新平臺。通過制定產業創新中心運營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更好地發揮運營保障資金的產業導向和激勵作用。
二、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包括總則、職責分工、資金支持范圍及管理使用、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附則共五章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提出制定辦法背景和意義,解釋了產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運營保障資金的定義;
(二)第二章“職責分工”。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業務主管部門、創新中心及依托單位的職責范圍進行了明確,其中市科技局統籌指導創新中心運營保障資金年度預算及其管理使用,市財政局負責對業務主管部門論證后提報的創新中心運營保障資金方案進行審核,創新中心業務主管部門對創新中心及依托單位提報的運營保障資金方案進行論證,創新中心及依托單位負責編制運營保障資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業務主管部門;
(三)第三章“資金支持范圍及管理使用”。對資金支持范圍、管理使用等進行了明確。資金主要支持前期建設經費、人才隊伍建設經費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第四章“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對資金的執行情況、績效評估、違規危機處理、監督等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
(五)第五章“附則”。對資金辦法的有效期、實施日期進行了明確,相關事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