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湛江市“人才飛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有關單位:
現將《湛江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湛江市“人才飛地”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湛江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2月3日
湛江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湛江市“人才飛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廣東省委“1310”具體部署,深入實施湛江市“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和《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湛府〔2022〕6號)等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堅持高端引領、整體開發、全方位培養,持續增強人才效能,為實現湛江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才飛地”是指圍繞湛江市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在市外創新資源集聚城市,建設以人才引進、科技研發攻關、飛地孵化器、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和創新人才引育等為目標的科技與人才聚集融合的創新平臺,實現“人才、研發和孵化在外地,轉化和落地在湛江”的協同創新模式,開展招才引智工作,共享創新資源,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
第三條 “人才飛地”的建設堅持政府培育引導、企事業牽頭建設、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支持各類企業、科研機構牽頭建設、運營和管理。
第四條 湛江市統籌各類資金,對“人才飛地”建設做好經費保障。
第二章 支持類別和方式
第五條 本辦法支持以下類型“人才飛地”:
支持湛江市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發展需求,在省內外知名高校院所或高科技人才集中的發達城市設立人才平臺,為湛江市引進(含柔性)和培育高科技人才,利用飛地孵化器資源優勢和當地人才優勢,開展招才引智、招商引資、創業孵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本服務對接工作,依托企業和項目為湛江市引育人才。
第六條 對經認定為“人才飛地”的單位,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財政經費支持。支持資金主要用于“人才飛地”引進培育人才、項目研發、成果轉化等費用。
第七條 經認定的“人才飛地”,可按規定同等享受湛江市科技計劃項目、科學技術獎勵等科技政策支持。
第三章 認定主體和條件
第八條 “人才飛地”的申報主體為在湛江市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 申報“人才飛地”的條件:
(一)申報單位對人才平臺擁有實際控制權,平臺的研發方向應與申報單位在主營業務領域緊密相關,平臺運營至少滿1年;
(二)人才平臺應當具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能夠保障日常運營開支;
(三)擁有不少于5名專兼職運營人員,固定辦公場地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具有開展招才引智、招商引資、企業孵化或省內外科技合作的能力之一,具有健全的場所管理和項目人才孵化保障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完善的服務支持;
(五)申報時與不少于1家當地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
(六)制定有明確的年度建設目標任務,并具有完成年度建設目標任務的人才和經費保障。
第十條 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才飛地”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有效證件復印件、“人才飛地”設立材料;
(三)申請單位引進或推薦的高層次人才名單的材料,與當地高校院所、創新型企業或專業機構等簽訂的合作協議;
(四)“人才飛地”管理及工作人員清單;
(五)“人才飛地”場地經營權材料,近1年財務會計報告及年度建設目標任務;
(六)“人才飛地”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人才飛地”申報認定程序:
(一)發布通知。市科學技術局發布湛江市“人才飛地”申報通知,明確申報單位需提交的申請材料、評審認定標準和認定工作流程等相關要求。
(二)申報推薦。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填寫有關申報材料,各縣(市、區)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提出推薦意見,報市科學技術局審查。
(三)材料審查。市科學技術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進入評審論證環節。
(四)評審論證。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視情況邀請申報單位參與答辯,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提出綜合意見報送市科學技術局。
(五)結果公示。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實地考察的結果,市科學技術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研究確定擬認定的“人才飛地”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社會各界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市科學技術局對異議信息進行核查和處理。
(六)結果審定。對公示無異議的“人才飛地”名單,經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會研究后審定,報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結果公布。擬認定名單經審定后,由市科學技術局發文公布。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中共湛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才飛地”建設工作的牽頭抓總;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組織開展“人才飛地”的申報、評審認定、管理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人才飛地”資金預算保障和撥付;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并協助管理獲認定的“人才飛地”。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資金管理規定,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十四條 “人才飛地”地址變更、主要人員變動或申報單位出現重大經營調整等情況時,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科學技術局報備。
第十五條??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在申報、評審及建設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有違公平公正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人才飛地”的認定,追回撥付的資金。涉及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人才飛地”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取消認定:
(一)不服從跟蹤管理情節嚴重的;
(二)申報單位經核實已停止運營或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運營過程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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