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改革的工作方案(2025年版)》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湛江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其第十九條規定,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滿足土地、規劃條件,建設單位依法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后,可以按照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基基礎和地下結構、地上結構等施工進展順序,按階段申請辦理開工建設手續。為落實《條例》這一要求,進一步簡化我市施工許可審批流程,加快項目落地開工。市住建局在對省內先進地市進行學習借鑒及調研論證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改革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22年版)》”),經局務會審議并報市司法局審查通過后正式印發實施,文件試行期3年(2022年11月22日—2025年11月22日)。
2025年以來,為做好政策銜接工作,同時進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項目開工建設,減少項目前期耗時,市住建局根據國家、省、市營商環境改革的最新精神,并結合我市近三年來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改革的工作實踐,對《方案(2022年版)》進行修訂和完善。
本次修訂旨在鞏固改革成果,回應市場主體關切,在堅持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構建更加科學、高效、安全的項目建設管理體系。
二、政策制定的法規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6.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廣東省(湛江市)地方性法規
7.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8.湛江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三)國家部委規章和政府規章
9.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10.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11.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
12.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
1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四)相關規范性文件及政策(含參考政策)
1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15.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16.廣東省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
17.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深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
18.湛江市深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實施方案;
19.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2025年工作要點;
20.湛江市建筑市場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21.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優化實施房屋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2.0版)的通知
(五)技術規范
2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06-JGJ120-2012)。
三、政策的主要內容
《方案(2025年版)》由正文和五個附件表格組成,其中正文分為七部分:一是適用范圍;二是實施標準;三是受理條件;四是告知承諾;五是受理及審批;六是后續監管;七是其他說明。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說明《方案(2025年版)》適用的工程項目范圍。在湛江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申請施工許可且符合一定條件(用地、規劃、審圖、人防、消防等)的新建建筑工程項目(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實施標準。明確建設項目辦理開工登記手續條件。滿足土地、規劃等條件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依法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后,可根據施工進展,自主選擇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基基礎和地下結構”“地上結構”三個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手續條件。重點對用地、規劃、施工圖審查、人防、消防以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及實名制管理等六方面的手續材料在辦理施工許可不同階段的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
(四)告知承諾。說明適用于告知承諾的申請材料和有關程序,以及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處理方法。
(五)受理及審批。說明建設單位申請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的受理審批部門和審批基本邏輯。
(六)后續監管。對參建有關單位的主體責任以及審批部門事中事后監管有關要求進行說明。
(七)其他說明。對試行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的聯合竣工驗收和不同階段之間的銜接手續要求進行簡單說明,明確《方案(2025年版)》的實施時效和有關廢止文件。
四、政策修改更新的主要方向和內容
本次修訂未改變《方案(2022年版)》的基本框架和適用范圍,主要根據本年度工程審批制度改革的最新實施要點,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原政策進行完善和優化:
(一)進一步完善各階段辦事材料。針對項目開工建設各階段項目施工條件存在的漏項和短板,本次修訂在施工許可第一、第二階段增加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第二階段)、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新辦)三項許可作為辦事材料。
(二)優化告知承諾制度,擴大承諾范圍。一是對《方案(2022年版)》的施工許可告知承諾政策予以廢止,根據最新的政策要求及《方案(2025年版)》需求,重新制定了告知承諾事項的有關申請表單作為政策附件。二是在原有的告知承諾基礎上,新增允許對部分材料實施告知承諾(重點針對第一、二階段的規劃材料和排水許可)。三是對承諾制的限制條件予以細化,例如在上一階段已申請告知承諾的材料在下一階段不得重復申請,達到時限必須補齊資料的要求等。
(三)與建筑市場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聯動。市住建局于2024年年底出臺了部門規范性文件《湛江市建筑市場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湛建管〔2024〕65號),在本政策修訂過程中,對該信用監管機制實施聯動,新增信用等級核實要求,限制D級及以下主體使用告知承諾,對未按規定辦理信用等級的主體在施工許可環節開展登記,進一步盤活建筑市場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四)細化各方主體及監管責任。主要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要求,對于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因故不能按期開工及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情形進行約束,同時對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開展事中事后監督檢查提出具體要求。
(五)調整優化原政策相關表述。根據政策實施反饋的意見和經驗,對于原政策表述不夠嚴謹或已不適應當前法規的一些表述、專業名詞進行優化,例如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屬于從用地材料調整至規劃手續材料;將“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修改為“用工實名制管理平臺”等。
相關文章: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改革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