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廢止部分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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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廢止部分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背景和政策依據。根據廣東省辦公廳《關于梳理和報送現行有效地級以上市政府規章電子文本的通知》和湛江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梳理和報送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工作的補充通知》(湛司函〔2020〕406號)的精神,2020年11月我局組織開展了現行有效的由我局牽頭起草或實施的政府規章、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經前期局各科室、下屬單位自行清理,反饋局法規科梳理匯總,并于11月18日至27日將文件梳理結果通過局網站公示向社會征求意見,截至公示到期,無收到不同意見。清理結果已按要求及時報送市司法局(詳見《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報送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梳理結果的函》湛發改法規函〔2020〕353號)。對其中擬廢止的2份部門規范性文件,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法定程序廢止。
二、廢止部分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程序和過程。一是網上公示征求意見。對其中擬廢止的2份部門規范性文件和擬宣布失效的16份部門政策性文件目錄,于11月18日至27日通過局網站公示向社會征求意見,截至公示到期,無收到不同意見。二是向聯合發文單位發函征求意見。對其中擬廢止的2份文件屬部門聯合發文:1、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湛發改價格〔2015〕26號);2、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湛發改價格函〔2015〕62號),已于2020年2月28日發函分別征求了聯合發文單位湛江市教育局和湛江市財政局,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財政局均復函同意廢止上述2份文件。三是局法規和審批科進行合法性審核。四是局黨組會議集體審議通過。經局法規和審批科合法性審核和局黨組會議集體審議通過后,形成送審稿報市司法局審核通過后印發。
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