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統一市區范圍內鎮(街)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意見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2016年,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過成本審核(測算)、價格聽證、廣泛聽取意見、專家咨詢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集體審議等程序,由市政府審批同意,坡頭區龍頭、坡頭、官渡等三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最低標準居民0.85元/噸,非居民1.20元/噸執行。目前,市區范圍內的建制鎮均建設有污水處理廠,我局擬統一市區范圍內鎮(街)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居民0.85元/噸,非居民1.20元/噸執行。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征求意見。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意見征集時間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
聯系電話:3129951
郵箱:zjfgj_jgk@zhanjiang.gov.cn
特此公告。
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