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湛江市霞山海景學校收費標準的批復
湛江市霞山海景學校:
你校報來有關調整收費標準的申請資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3〕10號)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工作會議研究同意,現對你校學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小學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4456元,初中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5175元,只允許下浮,不允許上浮,從2026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學校收取學費時須扣除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部分(含購買學位經費)。
二、學費可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期或學年收取。學校提高收費標準,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只限于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的新入學學生,老生收費標準不予調整。學校降低收費標準,新生執行降低后的收費標準,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標準與原收費標準中較低標準執行。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學費標準。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學期滿繼續學習的學生,按隨讀年級標準收取學費,不得重復收費。
三、退費辦法按粵發改規〔2023〕10號文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注冊繳費未入讀的,學校應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90%(按學年收費的退還95%)。學生在校經批準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學費、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清退,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按學期收費的清退標準=每學期收費標準÷5×(5-學生實際在校月數),按學年收費的清退標準=每學年收費標準÷10×(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
四、落實收費公開公示制度。學校要在招生報名開始前將審批后的學費、住宿費標準,連同學校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等補助、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理流程、手續及聯系人等內容,通過網絡、公示欄、公示墻等形式,主動向學生、社會公示,并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載明。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學費、住宿費合并收取。學校應在每學期末向學生及家長公布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收支清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