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強大石場飾面用花崗巖開采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廉江市發展和改革局,廉江市石嶺強大石場有限公司:
《強大石場飾面用花崗巖開采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強大石場飾面用花崗巖開采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根據廉江市石嶺強大石場有限公司的節能報告及書面承諾,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項目規劃總占地面積49620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76108平方米,其中臨時用地176108平方米。開采礦種為飾面用花崗巖,礦山生產規模為荒料量30萬立方米/年,建筑石料生產規模為140.13萬立方米/年。臨時生活區、臨時辦公樓、石料堆場、施工便道臨時用地。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高于5049.10噸標準煤(當量值)、8492.01噸標準煤(等價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不高于2141.25萬千瓦時、柴油消費量不高于1650.21噸、液化石油氣消費量不高于7.57噸。項目礦山開采單位產品能耗8.44噸標準煤/萬噸、碎石生產單位產品能耗5.64噸標準煤/萬噸。
三、請廉江市石嶺強大石場有限公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體系分階段實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廉江市石嶺強大石場有限公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廉江市石嶺強大石場有限公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和廉江市發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時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我局將適時組織開展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
五、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