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關于湛江市少林學校收費標準的批復
湛江市少林學校:
你校報來有關收費標準的申請資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3〕10號)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工作會議研究同意,現對你校住宿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住宿費收費標準為 1040元/生·學期,包含全部電費和每生每月5 立方水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為最高標準,只允許下浮、不允許上浮,從2024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在相同住宿條件下,住宿費標準應保持一致。![]()
二、退費辦法按粵發改規〔2023〕10號文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注冊繳費未入讀的,學校應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90%(按學年收費的退還95%)。學生在校經批準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學費、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清退,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按學期收費的清退標準=每學期收費標準÷5×(5-學生實際在校月數),按學年收費的清退標準=每學年收費標準÷10×(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
三、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你校應當落實收費公開公示制度,在招生報名開始前將審批后的學費、住宿費標準,連同學校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等補助、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理流程、手續及聯系人等內容,通過網絡、公示欄、公示墻等形式,主動向學生、社會公示,要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載明,接受社會監督,并向學生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
2024年 3 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