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年產30萬噸瀝青混凝土攪拌站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廣東路威瀝青科技有限公司:
報來《年產30萬噸瀝青混凝土攪拌站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廣東路威瀝青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瀝青混凝土攪拌站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本項目規劃占地面積16005.79㎡(約24.01畝),各類建構筑物建筑面積9478.12㎡,包括廠房、配電房、門衛室、路面機械棚、研發樓等,預計購置生產裝置設備66臺(個/套),安裝瀝青混凝土攪拌站1座。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耗不高于3041.36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電力消費量不高于187.57萬千瓦時,天然氣消費量不高于201.81萬立方米,柴油消費量不高于87噸,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不高于10.14千克標準煤/噸。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留存,我局將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
五、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