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遂溪縣工業園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報來《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遂溪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綜合服務樓、標準廠房、倉庫、門衛及垃圾處理站的土建工程,同時配套建設廠區內場地平整、道路硬化和綠化、停車場、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廠房屋頂光伏發電以及附屬設施等。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耗不高于2386.49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不高于1813.80萬千瓦時,天然氣消耗量不高于9.66萬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9.80噸;單位建筑面積綜合電耗(A地塊)不高于51.57千瓦時/平方米·年,單位建筑面積綜合電耗(B地塊)不高于48.56千瓦時/平方米·年。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備我局。我局將適時對本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視情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
五、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