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經開區民政和衛生健康局:
為規范落實《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粵民規字〔2025〕5號,下稱《辦法》),進一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精準性和實效性,現結合我市實際,就《辦法》中需細化事項明確如下:
一、特定情形的財產認定標準
(一)關于居住用途不動產。家庭已擁有2套(棟)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但人均建筑面積未超過當地公租房保障規定標準的,不認定為超過住房標準。
(二)關于小型經營性機動車輛。家庭擁有作為謀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經營性機動車輛,且車輛價值不超過6倍城鎮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該項可視為符合財產認定條件,申請人家庭成員需提供相應的營運許可證、運輸合同、收入流水等證明材料。車輛價值認定依據包括購置發票、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額、二手車市場公允價值或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等,今后如省出臺相關規定的則按省規定執行。
二、單獨納保人員的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員,原則上保障金額不得低于我市城鄉低保平均補差水平。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未作規定的,嚴格按照《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作為《辦法》配套文件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施行前已納入救助的家庭或個人,在下一次復核中適用本通知。本通知由湛江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的通知.pdf
湛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相關文件:
湛江市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湛民〔2026〕8號).pdf
關聯解讀:
關于《湛江市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