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2025年修訂)》的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范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市城鄉居保的各項工作落實有據可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22〕2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對《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湛府規〔2020〕10號)進行修訂,形成《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意見(2025年修訂)》)?!兑庖姡?025年修訂)》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根據《實施辦法》提出符合我市實際貫徹意見
解讀:《實施辦法》是全省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指導文件,同時適用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按照省“嚴格執行統一制度、減少政策離散化”的指示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意見(2025年修訂)》中就個人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參保人繳費補貼標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喪葬補助金標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及其他事項提出七項貫徹意見。
二、個人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
解讀:(一)《意見(2025年修訂)》根據國家有關改革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個人繳費標準:繳費檔次分九檔,最高繳費標準為4800元,有利于收入水平較高的參保人通過更高繳費實現多積累。結合我市實際,明確采用《實施辦法》設定的個人繳費標準: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不增設繳費檔次。
?。ǘ兑庖姡?025年修訂)》明確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方式,不采用按季度、按月方式,減少群眾繳費次數和行政成本。
三、參保人繳費補貼標準
解讀:(一)《實施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或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狀況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近年來我市大幅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我市各級財政增支壓力較大,暫時難以提高相關補貼標準。因此在《意見(2025年修訂)》中,我市繳費補貼標準仍按省規定的最低標準執行:對選擇每年360元及以下檔次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每年6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所需資金由省、市、縣級財政按1:1:1的比例分擔。
?。ǘ┙Y合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政策。根據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22〕29號),《意見(2025年修訂)》將我市困難群體范圍修訂為“國家、省規定的困難群體”,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明確我市對困難群體標準并按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所需資金,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湛江經開區由市和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湛江經開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各縣(市)由縣(市)財政自行負擔。
四、基礎養老金
解讀:(一)《意見(2025年修訂)》明確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助按國家和省確定的最低標準執行。所需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承擔,對中央、省財政分擔支出以外的部分,由市和各縣(市、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承擔支出責任。
?。ǘ兑庖姡?025年修訂)》明確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湛江經開區由市和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湛江經開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各縣(市)由縣(市)財政自行負擔。
?。ㄈ╄b于我市是全省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經濟基礎差、經濟總量小,財力弱、人均收入水平低,目前財政收支壓力較大,《意見(2025年修訂)》中暫不提高年滿65周歲及以上參保人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以后根據我市財力情況作適當調整。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意見(2025年修訂)》明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后,由縣(市、區)政府、湛江經開區管委會負責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六、喪葬補助金標準
解讀:《實施辦法》中規定喪葬補助金不低于最低標準6個月基礎養老金?!墩拷腥嗣裾P于印發湛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湛府〔2014〕63號)規定,城鄉居保喪葬補助費標準為16個月的基礎養老金,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自行負擔。為平穩過渡并統一全市政策標準,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權益,《意見(2025年修訂)》明確我市按最低標準16個月基礎養老金發放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財政自行負擔。
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費
解讀:根據《實施辦法》規定,《意見(2025年修訂)》明確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八、其他事項
解讀:(一)《意見(2025 年修訂)》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湛府〔2021〕93 號)第十條規定:“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過 5 年”,有效期仍為5年。
?。ǘ兑庖姡?025 年修訂)》為確保在政策有效期內我市城鄉居保的各項工作落實符合國家、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在第七條“其他事項”中增加“如遇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及“2025年7月1日至本意見實施之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活動,參照本意見執行”兩項表述。
?。ㄈ┦腥嗣裾?020年7月1日印發的《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湛府規〔2020〕10號)已于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滿,自動失效。
- 2025-10-31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2025年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