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解讀
《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現將《規定》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城鎮建成區的建筑越來越高,人口相對密集,煙花爆竹的燃放極易引發火災,火災救援難度進一步加大。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較為嚴重,特別是在2021年春節期間,由于集中燃放煙花爆竹,我市大氣污染物濃度上升、空氣質量一度達到中度污染程度。為加強我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關于全市強化煙花爆竹管控工作推進會的紀要》(〔2021〕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修定了《規定》。
二、修定過程
湛江市公安局認真研究中央和省里有關煙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主動邀請生態環境等部門開會研討,借鑒茂名、東莞、揭陽等市立法經驗及成果,并嚴格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的相關規定,先后完成征求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相關市直單位、市供銷合作聯社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市司法局審查環節。
三、法律依據
《規定》修定的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四、《規定》的主要思路
(一)明確適用范圍。根據市政府相關會議精神,《規定》明確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二)明確主體職責。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亟需明確政府與各部門職責。《規定》明確了各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屬地管理責任,以及細化了公安機關、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民政、教育、文廣旅體、宣傳、住建、市供銷合作聯社等單位的主體職責。
(三)明確禁燃區范圍。根據《湛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及湛江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結合各單位各部門反饋的意見,《規定》進一步擴大了禁燃區范圍,禁燃區域不但全覆蓋了赤坎區、霞山區,還全覆蓋了開發區、坡頭區、麻章區城市建成區。
(四)明確處罰依據。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動的,《規定》明確了由公安機關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進行處罰。
五、主要內容
《規定》共17條,不設章節。內容包括了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主體職責、非法燃放法律責任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