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縣、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范圍,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
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擔對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行政許可,查處違反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行為;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生產經營領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發布預警信息,啟動大氣污染應急預案;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煙花爆竹占道經營行為,指導監管燃放廢渣清理;
民政部門負責婚姻登記、殯葬、公墓園區等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指導;
教育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教育機構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文廣旅體部門負責文化、體育、旅游等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
宣傳部門負責指導協調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單位,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住建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建設、施工等單位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
市供銷合作聯社負責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管理;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餐飲、酒店等單位負責協助本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放煙花爆竹遵循尊重傳統、安全文明原則,鼓勵少放、不放,倡導使用電子鞭炮、禮花筒等安全、環保的替代性產品。
第五條 在如下閉環區域(詳見附圖)劃定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東海島大橋——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與G228國道交叉路口——G228國道——G228與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亞酈都旁)——G228國道——G228國道與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交叉路口——調順跨海大橋——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與海東快線交叉路口——海東快線——海東快線與南三大橋交叉路口——東海島大橋。
第六條 除第五條規定區域之外的下列場所或者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ㄒ唬﹪覚C關、新聞、教育、科研、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ǘ┸囌尽⒋a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ㄋ模┕珗@、綠地、景區、苗圃、濕地等重點防火區;
?。ㄎ澹┪奈锉Wo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t療機構、教育機構、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ㄆ撸┮兹家妆锲飞a、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安全防護區;
(八)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ň牛┸娛略O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飲用水源保護區;
(十)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倉庫、停車場;
(十一)建筑物的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
(十二)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和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
第七條 經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國家法定節假日或重大慶典活動,可以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第八條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設置銷售網點。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內,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第九條 大氣重污染預警期間,重污染預警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燃放后應當及時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坏孟蛉巳骸④囕v、建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窨井等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ǘ┎坏迷诮ㄖ飪?、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第十一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取得焰火燃放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有權進行勸阻,或者向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依法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下列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區域、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
?。ǘ┻`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湛江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0日。2003年4月1日頒布的《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附圖:禁燃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