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更好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制定了《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辦函〔2021〕77號,以下簡稱《通知》)。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根據22號文提出我市實際貫徹意見
解讀:省22號文在全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作出統一的原則性規定之外,在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分配方法等方面賦予各地一定的自主權,要求各地級市根據22號文,制定本地的實施辦法。據此,我市結合實際,采取轉發22號文的形式,同時從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補貼對象認定辦法、征地社保費發放、征地社保費管理、留存社保費分配等5個方面,提出我市貫徹意見,明確具體貫徹落實辦法。
二、按標準計提征地社保費
解讀:(一)調整征地社保費籌資方式。22號文調整完善了我省征地社保費計提辦法,采取“以地籌資”方式,按每征1畝地,原則上以不低于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所在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一定比例籌集征地社保費。各市具體計提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財力,以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原辦法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但不能低于22號文規定的最低計提比例。市和各縣(區、市)的平均區片價以各市人民政府公布確定的數據為準。
(二)明確了具體計提比例。鑒于各縣(市、區)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差距較大的實際,我市采取各縣(市、區)分別設定比例的辦法,赤坎區、霞山區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14.3萬元/畝,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6%計提;坡頭區、麻章區為8.6萬元/畝,按26%計提;廉江市為6.5萬元/畝,按26%計提;遂溪縣、徐聞縣、雷州市、吳川市為6.5萬元/畝,按30%計提;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社保費計提比例按征地項目所在行政區的地價和比例執行。各縣(市、區)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和比例隨區片價的變化調整。
三、確定征地社保費補貼對象
解讀:根據22號文關于“籌集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的基本原則,《通知》明確我市征地社保費分配“兩步走”:第一步,在制訂征地安置補償方案階段,先依據本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確認的家庭土地承包關系確定到戶;第二步,在實施分配階段,再按照戶內符合年滿16周歲以上的家庭成員的條件,確認具體補貼人員名單和補貼金額。
四、規范管理征地社保費
解讀:根據22號文要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設“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暫存征地社保費。《通知》明確我市部分縣(市、區)人社部門之前已經開設的,可繼續使用原賬戶,為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實行分賬管理。明確征地社保審核辦理流轉程序和各單位責任。
五、加快落實留存資金分配
解讀:根據22號文要求,《通知》細化了我市留存資金分配的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一村一策”原則,靈活運用各種分配辦法,確保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征地社保留存資金分配任務。
六、其他事項
解讀:明確做好22號文實施起至《通知》正式印發前簽訂征地安置協議需報批的征地項目,暫按原征地社保政策規定計提征地社保費,在《通知》印發后一個月內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處理完成新老政策銜接工作。
相關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