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的解讀
一、報告的背景
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因此,我市按照要求公布2018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二、報告的要求
市司法局作為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的起草單位,首先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市府直屬各單位報送其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然后再綜合全市的總體情況,按照《綱要》的七大方面撰寫市政府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代擬稿),并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此外,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市府直屬各單位報送的報告列入了年度的依法行政考評的指標內容。
三、報告的主要內容
報告主要圍繞《綱要》的七大任務進行撰寫: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三是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四是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五是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其中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
四、報告的目的
主要是通過總結我市關于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年度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推動工作,力爭在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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