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湛江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湛江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集聚產業、培育市場、孵化企業、服務人才、擴大就業的作用,推動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政府投資建設的湛江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內的運營機構以及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許可、備案、書面報告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指:
為勞動者就業和職業發展、為用人單位管理和開發人力資源提供相關服務的專門機構,主要包括人力資源招聘、人力資源培訓、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勞務派遣、高級人才尋訪(獵頭)、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信息軟件服務等多種業務形態的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運營機構指:負責產業園日常運營管理的經營性專業服務機構。
第五條 本辦法扶持資金主要在中央、省專項資金及市級就業補助資金中按規定統籌解決,主要采取補貼形式,在促進產業園運營管理、招商引資、促進產業園提質發展等方面進行扶持。
第六條 產業園被評選為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分別給予運營機構200萬元、100萬元獎補(如上級文件對該獎補標準調整的,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條 運營機構引進屬近三年HRoot發布的《年度最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榜單》、第一資源或HRflag發布的《中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品牌)100強榜單》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子公司、分公司),且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產業園依法經營1年以上的,每引進1家給予運營機構5萬元的招商補貼,同一運營機構可享受該補貼總額不超過75萬元。
第八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結合入駐企業的產值目標、服務人力資源人次及服務用人單位家次等指標,對產業園進行考核,考核通過的,每年給予產業園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運營補貼。
第九條 支持在產業園公共服務區域設置服務大廳,集“政務辦理、就業服務、人事服務、創業服務”等窗口于一體,推行園區“一站式”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定期在產業園區組織全市性人力資源專題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展覽展示、論壇研討、政策宣傳、學術交流、供需對接、項目推介、行業競賽等活動),支持產業園提升知名度和專業影響力。
第十條 鼓勵支持運營機構開展大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在產業園區內舉辦人力資源服務業專題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展覽展示、論壇研討、學術交流、項目推介、供需對接等,政府采購服務舉辦的活動除外),每次活動參加企業達到50家以上的,按照實際支出活動費用30%的標準給予活動補貼,每年總計不高于20萬元。
第十一條支持運營機構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含技工院校)共建公共實訓中心,運營機構可與多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含技工院校)簽訂年度租賃協議。公共實訓中心租賃期間,公共實訓中心相關培訓工種實訓場地面積及工位可視同簽訂租賃協議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含技工院校)相關工種的實訓場地面積及工位。
第十二條 對首次引進前15家入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園區內對辦公用房首次進行裝修改造的,給予裝修改造補貼。裝修改造完成后,按照辦公用房面積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改造補貼,同一機構最高補貼不超過100平方米,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裝修改造費用。
第十三條 前15家入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遞補),按照辦公用房面積每平方米12.5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同一機構最高補貼不超過100平方米,即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1250元/月,最長補貼24個月(以入駐園區之日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前15家入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遞補)使用產業園區內收費的培訓教室、活動室、會議室、洽談室等公共區域,可申請場地補貼。相關費用須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先行支付,每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0元/年,最長補貼時間2年(以入駐園區之日開始計算)。
第十五條 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機構”的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如上級文件對獎補標準調整的,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鼓勵機構助推就業。園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我市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就業,勞動者在被推薦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可按每人400元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如上級文件對獎補標準調整的,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的,經查實后,追回本辦法已獲得的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產業園運營機構每年底須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產業園運營情況報告。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另行制定。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決定是否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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