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金融工作部門,轄內各保險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2025-2027 年)》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
(2025-2027年)
為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作用,切實幫助農村受災居民災后重建住房,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綜合抗災能力,根據《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2025-2027年)》(粵金管〔2025〕17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25-2027年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以下簡稱“農房保險”)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原則,持續推動農房保險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財政保費補貼的引導作用及保險經濟補償和風險保障功能,助力構建農村居住環境多元化保障體系,幫助受災農戶重建家園,改進農村社會治理,助力構建具有廣東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各縣(市、區)政府(含湛江經開區管委會,下同)要充分發揮引導和組織推動作用,加強對農房保險工作的領導,完善制度建設,積極宣傳推廣,引導保險機構以服務鄉村振興為目標,強化監督檢查,為農房保險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市場運作。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引入承保機構進行經營管理,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承擔理賠責任風險,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三)自主自愿。各縣(市、區)政府應采取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強政策宣導,調動各鎮村為參保單位的積極性,幫助農戶了解政策,促進農戶自愿投保獲得保障。
(四)協同推進。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房保險工作,健全完善協調機制。
三、實施內容
(一)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
1.被保險人為全市轄內具有湛江市農業戶籍的常住農戶、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居民(以下統稱農戶)。
2.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內財產。其中,被保險房屋需有居住痕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屋內有衣食住行等必備生活用品;
(2)有安裝水表、電表并可以提供繳費記錄;
(3)當地村委出具相關證明。
3.被保險人一戶(同一戶口簿內)在湛江市境內有多處農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處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額保障,多處房屋總保險金額以每戶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金額
1.政策性農房保險基礎保障
農房保險賠償標準按照《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賠償標準(2025-2027年)》(詳見附件1)執行。每戶每年保險金額為110,000元。其中,因自然災害(含地震)及意外事故導致房屋損失,按照農房建筑結構類型分為一類結構房屋保險金額80,000元,二類結構房屋保險金額50,000元;室內財產損失13,000元;因盜搶責任導致房屋及室內財產損失13,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損毀核定賠償金額的4%計算給予受災農戶清理殘骸費用,最高賠付2,000元;對房屋達到Ⅱ級和Ⅲ級倒塌或損毀的農戶,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臨時安置費用。各縣(市、區)以上市政府可根據實際,適當提高農戶的保障程度或擴大保障范圍,具體標準與承保機構協商確定。
表1 保險方案明細表
其中:
一類結構房屋為使用鋼筋混凝土作為框架結構的房屋;
二類結構房屋為除上述一類結構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磚木、磚土、茅草、泥瓦等結構的房屋。
2.補充災害水位線快速理賠方式
當發生洪水、暴雨、臺風等大災導致地市范圍內大面積(100戶以上)房屋被水浸時,對于房屋主體結構未造成明顯損害(不符合本方案房屋倒塌或損毀等級界定任一標準)的水浸農房,各縣(市、區)政府可與承保機構協商,按照農戶水浸高度(水位線)區分不同等級,并統一賠償標準確定受災農戶室內財產損失。水浸高度位線(水位線)具體賠償標準和實施細則,由各縣(市、區)政府與承保機構在農房保險保障總體方案下、結合災情中當地風險力度、室內財產實際損失情況制定,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水位線賠付參考標準應不低于以下標準:
表2 大災水位線賠付標準表
(三)保費及財政補助辦法
根據《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2025-2027年)》(粵金管〔2025〕17號)要求,我市農房保險保費每戶每年保費不高于8.06元,由農戶和財政共同承擔。其中省級財政承擔4元,市級財政承擔1.06元、縣(市、區)級財政承擔1元,農戶承擔2元。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實行封頂管理,每年補貼金額以年初預算安排為準。各縣(市、區)政府可根據自身財力和農戶意愿,適當提高當地農戶的保障范圍和保障程度,并鼓勵農戶自愿繳費增加保障金額。各縣(市、區)政府可通過村集體蓋章確認并公示、農戶本人簽字、授權委托親屬簽字等多種方式開展承保。各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的農戶數與承保機構結算保費補助資金,農戶不參保的,政府不予補助。
(四)承保機構選擇
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保機構,本次招標承保周期為2026-2027年,共2年。農房保險屬于社會公益性項目、重點保障民生事項,委托湛江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采購。本次招投標分為3個包組(詳見附件2),全市中標承保機構原則上不超過三家,每個縣(市、區)只能由一家公司承保。參與招標的保險公司應符合相關監管規定,償付能力充足,并有完善的基層服務網絡。承保機構考量因素以服務能力(機構設置、償付能力、專職人員配備、車輛配備)、經營能力(經營費用率、經營業績、創新能力)、風控能力(再保險制度、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內控制度)、服務方案(承保方案、防災減災方案、定損方案、理賠方案、救災方案、創新方案、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構、信息化水平)、考核結果(農房保險承保機構考核評分)等因素為主。確定承保機構后,市政府辦公室將與承保機構簽署保險協議,并將保險協議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財政廳備案。為做好承保工作銜接,根據省委金融辦印發的《關于做好全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續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方案印發前,我市2025年農房保險業務已由原承保機構接續負責,執行《2022-2024年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及理賠標準。
(五)健全完善基層協保體系
各縣(市、區)政府要繼續健全完善基層協保體系,承保機構應加強對協保機構、協保人員的培訓指導,按照保險合同以及承保機構與政府之間的有關約定列支協保工作經費,協保工作經費標準不高于農房保險保費收入的5%,主要用于協保機構和協保員開展工作,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向協保員支付協保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公益性崗位的平均報酬。
(六)加強農房保險信息化建設
鼓勵承保機構加大技術投入,運用大數據和電子化技術,建立包括承保、定損理賠等功能的電子化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承保理賠效率,借助互聯網工具發布災前預警、防災防損等災害防范信息,提升我市農房保險風險管理服務水平。
(七)擴展農房保險風險減量服務
鼓勵承保機構在承保農房保險業務中積極提供風險減量服務,對超過一定使用年限的農房,可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構建風險減量服務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協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市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推進我市農房保險工作,與市財政局按職責事權分別牽頭負責全市農房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加大工作支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各縣(市、區)政府牽頭負責推進本地區農房保險工作,與當地財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要科學、合理落實好縣(市、區)應承擔保費。組織好當地有關部門和行政村,協助承保機構做好農戶信息核實、辦理投保手續、農房查勘定損和發放理賠款等工作,及時調解爭議糾紛。
(二)強化督導檢查。市政府辦公室將會同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湛江金融監管分局等部門,適時對縣(市、區)農房保險開展工作調研指導,及時掌握全市農房保險動態,調整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監督考核。各縣(市、區)要加強對農房保險承保理賠和保費補貼資金撥付的全流程監管,強化對承保機構服務的監督考核。定期對本地區農房保險農戶參保覆蓋率、投保真實性、結算數據準確性、保費補貼資金撥付及時性、投保理賠業務規范性等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虛假理賠以及其他騙取財政補貼資金行為的保險機構依法清退,對擅自挪用農房保險保費財政補貼資金的相關政府部門人員依法處置、依紀問責。
(四)加大宣傳力度。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和各承保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農房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政策措施,增強全市農戶的參保意識和參保積極性。各承保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到鄉鎮或村委開展農房保險宣介,向村委干部、農戶宣傳普及農房保險知識和理賠案例,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保險、了解保險、參與保險。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1.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賠償標準(2025-2027年)
2.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招標分包表
附件1
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賠償標準
(2025-2027年)
一、房屋倒塌或損毀等級界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賠償金額以被保險房屋出險時房屋建筑結構類型對應的賠償標準予以核定賠付。
其中:
一類結構房屋為使用鋼筋混凝土作為框架結構的房屋;
二類結構房屋為除上述一類結構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磚木、磚土、茅草、泥瓦等結構的房屋。
二、室內財產受損賠償標準
室內財產參考以下類別對應賠償標準,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協商賠償,室內財產每戶最高賠付13000元,具體如下:
三、清理殘骸費用賠付標準
清理殘骸費用按照房屋倒塌或損毀核定賠償金額的4%計算,每戶最高賠付2000元。
四、臨時安置費用賠付標準
房屋倒塌或損毀達到以下等級賠付時,另外給予臨時安置費用,每戶最高賠付2000元,賠付標準如下:
附件2
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招標分包表
- 2025-10-28 關于《湛江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2025-2027年)》的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