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 | 以數據產權制度創新破局為數據要素流通增效賦能
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建立健全數據產權制度,是建設開放共享、安全高效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重要前提,更是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關鍵支撐。國家數據局對數據產權制度的一系列最新政策解讀,為破解數據要素流通堵點、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提供了科學的指引。
一、數據產權制度是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的制度基石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已成為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其價值釋放高度依賴順暢的市場化流通,而產權清晰正是開展市場交易的重要前提。然而,傳統物權的“一物一權、排他性”原則,與數據可復制、非消耗性、多方共生的技術經濟特性存在沖突,導致權屬界定模糊、權責劃分不清、流通交易不暢、安全風險交織等一系列問題。立足于數據本身特性與產業實踐痛點,“數據二十條”構建了“三權分置”的制度框架,從抽象“所有權”之爭,轉向建立一套能夠有效促進數據作為生產要素進行市場化配置的規則體系,明確了“以產權促流通創新”的重要導向。
在結構性分置的制度框架下,此次政策解讀進一步明確了數據產權的定義,進一步細化了經濟活動中重點場景數據相關權利配置策略,對產權登記、流轉、法治和安全保障等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為數據規范高效地市場化流通利用提供了政策指引,有助于平衡個人、企業等多方利益,有利于創新市場化的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模式,是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的關鍵一步。
二、數據產權制度對推動數據要素價值化具有關鍵作用
(一)源頭定分止爭:厘清數據處理者和信息主體的產權配置
數據生成是數據要素價值化的起點與源頭。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系統構建了數據處理者與信息主體雙向平衡的產權配置規則,明確界定了兩類主體的權責邊界。數據處理者對其在自身或共同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合同約定的前提下采集生成的數據,享有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而信息主體基于民事合同,授權他人采集由其促成產生數據的,有權獲取或復制轉移相關數據。這一產權配置方案堅持激勵與約束有機統一,進一步減少了數據處理者的合規顧慮,同時切實保障了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從根本上明晰權屬、定分止爭。
南方電網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了海量居民與工業用戶的用電數據。此類數據伴隨著用戶用電行為而產生、由計量裝置自動采集,涉及電力用戶、發電企業等多方主體權益。由于長期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數據開發利用的合規邊界難以把握,導致海量數據僅主要用于支撐基礎業務,潛在的巨大價值尚未得到充分釋放。政策解讀通過明確數據產權配置方案,為打破這一桎梏,防范化解權屬糾紛風險,激發企業數據開發利用的內生動力提供了明確指引。南方電網作為數據處理者,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持有、使用、經營電力數據,在牢固的合規基礎上全面釋放電力數據價值。
(二)規范處理邊界:明晰數據委托處理中多方權益邊界
數據委托處理是數據開發利用的重要模式,是銜接源頭采集與后續價值開發的重要環節。政策解讀圍繞受托處理全流程,清晰界定了受托方的權利邊界與禁止性規定。受托人對委托處理的原始數據、過程數據、結果數據等,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不享有數據產權。受托人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數據處理者,不能自主決定處理數據的目的和處理方式,委托數據不得用于債務清償和破產清算。這樣的規則以剛性約束防范數據流轉失控、濫用風險,以清晰產權認定保障流轉效率,實現了安全管控與高效流轉的平衡。
南方電網在電力數據運營中,為實現業務拓展、技術賦能等,存在著將數據委托第三方分析處理的現實需求。但曾因缺乏統一的委托處理法律依據,多方權責劃分模糊,委托方擔心難以規范受托方的數據處理行為或數據被過度使用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電力數據的專業化開發與高效流轉。政策解讀明晰數據委托處理的產權配置規則,為破解這一難題提供了明確指引,在委托處理場景下,受托人需要按數據處理者的要求處理數據,消除了委托處理中的糾紛隱患,激發了社會專業力量參與電力數據價值開發的積極性,為電力行業數據要素的規范化、規模化應用筑牢了權益保障防線。
(三)激活價值潛能:構建數據融合創新過程中的產權保護機制
數據融合創新是數據要素價值實現指數級提升的關鍵路徑。針對當前存在的跨主體共享壁壘高、融合數據產權歸屬不清、合作權益保障無據的痛點,政策解讀明確了多主體融合開發“約定優先、法定補充”的原則,劃定了無約定場景下融合數據“三權”的行使規則,完善了實質性加工形成衍生數據的產權保護機制,打消了合作主體的數據共享顧慮,實現了價值共創與權益保障的有機統一。
南方電網持續推進電力數據與氣象、地理及產業鏈上下游數據融合開發,通過供用電、GIS和氣象領域溫濕度、風力、光強等數據融合,打造負荷預測、災害預警等應用。但因此前沒有關于融合數據產權歸屬的明確規則,融合成果的使用、運營邊界不清晰,合作方普遍存在“數據共享后權益失控”的顧慮。政策解讀有力地打消了各方顧慮,為融合數據產品的持有和使用提供了合規支撐,有效破解了跨主體數據共享壁壘,讓數據要素在協同開發中實現價值倍增。
(四)暢通市場循環:促進數據產權有序流轉與市場化運營
數據產權有序流轉與市場化運營,是數據要素價值化閉環的收官環節,更是推動數據從“資源”向“資產”轉化、充分釋放其市場化價值的關鍵抓手。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為依法有序的數據流通交易提供制度支撐,政策解讀界定了交易雙方的權責邊界、合規要求與法律責任,為數據產品授權運營、產業鏈數據合作等市場化行為劃定了清晰路徑,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打通了數據要素價值變現的“最后一公里”。
南方電網錨定“三商轉型”戰略,不斷拓展虛擬電廠、新能源消納、數字政府、普惠金融等多元領域的市場化運營和服務。清晰的數據產權規則讓南方電網公司在內部各單位、產業鏈上下游主體之間開展數據授權有據可依,通過數據流通協議明確流轉范圍、用途及期限,依托可信數據空間實現數據流轉可管、可控、可追溯,既明確了合規運營的邊界,也保障了公司自身的合法權益,更有助于形成供需共生、數據共享、價值共創的能源數據生態。
三、加快推進數據產權制度落地見效
南方電網擁有海量的能源電力數據、豐富的應用場景、充足的技術儲備,為加快釋放能源數據要素價值,將在數據產權制度的指導下,努力探索形成權屬清晰、流轉順暢、應用規范、保護有效的數據產權管理體系。
一是對接數據產權登記體系,夯實公示公信基礎。圍繞數據采集生成、融合利用和創新使用等關鍵環節的產權配置原則,明確公司開展數據產權登記的職責分工和業務流程,研判公司各類數據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行性,積極做好與國家數據產權登記平臺的銜接準備,為后續開展統一登記、權屬查詢與權利驗證等工作奠定基礎。
二是健全公司內配套管理機制,完善制度體系支撐。圍繞數據處理與信息主體“雙主體”權利結構,以及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制度要求,完善公司內部數據產權工作指引,優化合同模板,增設數據產權專屬條款,明確侵權責任與賠償約定,有效保護相關方權益。
三是強化可信數據空間建設,筑牢技術保障底座。依托區塊鏈等技術實現數據產權登記、權屬變更、授權流轉全流程上鏈存證,確保產權變動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依托隱私計算、安全多方計算等技術,構建數據“可用不可見、可控可計量”的安全流轉環境,實現數據權益的精細化合規管控,為能源數據融合創新、合規流轉提供堅實技術支撐。
展望未來,隨著數據產權制度的落地,能源電力行業的數據要素價值將更加彰顯。我們相信,以數據產權制度為基礎,深耕南方能源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引導能源、通信、制造、金融等多行業主體協同發力,共創開放共贏的能源數據生態,這將鑄就激活數據流通利用的“金鑰匙”,推動數據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綠色能源消納、融合應用創新中高效流轉、全域賦能,為南方區域電力高質量發展、服務國家“雙碳”戰略注入源源不斷、強勁澎湃的數據動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