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優做強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 更好釋放數據賦能產業發展新動能
近年來,數字技術、數據要素成為各行業創新發展的關鍵驅動力,這一過程中,涌現出大量形態多樣的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憑借靈活機制、設施基礎、貼近場景、數據資源積累等優勢,在支撐新動能培育壯大、新質生產力發展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關于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界定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內涵邊界,提出支持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以更創新的方式、更廣闊的范圍、更多元的角度推動數據流通交易,既為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創新發展指明了方向,更為加快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全面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提供了重要支撐。
一、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內涵豐富、形態多樣
伴隨各行業數字化轉型的深入推進,數據要素逐步從產業附加物轉變為推動企業業務創新、產業模式變革的關鍵要素,各類形態多樣、特色突出的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衍生發展,并在不同場景應用中沿產業鏈、生態鏈匯聚、共享、交換、交易數據,成為推動各行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主力軍。《意見》在充分調研產業數據開發利用的基礎上,將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定義為以產業互聯網平臺、數據基礎設施、云服務平臺為載體,沿產業鏈供應鏈或者平臺生態,開展數據匯聚、流通交易的經營主體,是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又一次創新實踐。特別是,結合當前數據流通交易主要形態,《意見》將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主要分為產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數據基礎設施運營方、云服務平臺企業三類,不僅明確了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的技術特征,更指出了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的業務模式和主要形態,為各方更好參與產業數據開發利用提供了重要參考。
二、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正在多元化、多角度賦能產業數據開發利用
圍繞提升產業鏈協同效率,帶動產業資源高效配置,特別是當前服務行業大模型建設,加快產業智能化變革等系列目標,產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數據基礎設施運營方及云服務平臺企業充分發揮各自技術、產業、生態優勢,通過加快產業數據高效流通交易,更好發揮數據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用。
從實踐看,產業互聯網平臺企業作為行業深度參與者,深刻理解行業工藝標準、交易習慣、信用體系與隱性規則,能夠通過精準破解定位采購、生產、物流、融資等環節的協同瓶頸,大幅提升產業協作效率。在此基礎上,還通過大量產業實踐,將零散的經驗性知識轉化為結構化、可復用的數據資源,進一步訓練出產業專屬的調度與優化模型,提升行業全要素生產率,實現產業級的“帕累托改進”。
數據基礎設施運營方與云服務平臺企業的特點表現為聚焦產業智能化需求,加快探索合作共贏的數據匯聚融合新模式。如中汽研等可信數據空間運營企業,加快建立安全可信、各方共享的數據匯聚機制,提升企業內部、公共數據及外部企業數據融合利用效率,實現多元主體數據的有效配置。再如阿里云等云市場平臺企業通過提供一站式數據采集、治理、利用等工具箱,不斷降低數據流通交易到開發利用門檻,吸引匯聚更多主體參與數據市場發展、共享數據紅利。
三、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發展仍有廣闊空間
在我國豐富應用場景及海量數據資源優勢的牽引下,各類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發展取得了積極進展,數量規模快速增長,業務模式不斷豐富,但整體來看,對于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牽引支撐作用仍有巨大潛力待發揮,在推動海量數據供給、豐富高價值應用場景、創新高效流通交易模式等方面仍有較大發展空間。
一是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匯聚數據規模體量仍較小。訂單驅動仍是企業數據供給的主要動機,產業互聯網平臺匯聚的數據類型集中于與采購、銷售等相關的業務場景,數據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與云服務平臺企業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大量與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相關的高價值場景數據并未參與流通交易,與亞馬遜Data Exchange、谷歌云等國外數據交易平臺巨頭在交易規模及范圍上差距明顯。
二是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產品服務價值量還不高。數據資源型和分析決策類數據產品和服務是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對外供給產品和服務主要形態,多以運行指數、行業報告等形態為主,以人工智能為核心的知識輸出型服務占比小,數據產品和服務整體價值密度有較大提升空間。
三是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商業模式有待豐富。作為產業數據匯聚、融合、利用的第三方平臺,在服務自身業務發展同時,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還需更多承擔起推動廣大中小企業數據開發利用責任,特別是加快豐富更多高價值應用場景,探索多主體價值共創商業模式,打破風險與收益的不確定性,加快更多企業從“持數不前”向“用數增收”轉變。
四、創新支持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壯大數據市場主力軍
支持壯大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是加快產業數據開發利用的重要舉措。《意見》提出支持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提升服務能力、創新流通交易模式、豐富數據產品和服務形態等多條舉措,為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更好發揮產業數據匯聚、產品服務創新等作用提供了全面政策支持,將有力推動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做優做強,不斷壯大數據市場建設生力軍。
一是支持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特色發展、各盡其能。與數據交易所(中心)相比,《意見》明確提出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應重點推動整合重點行業領域數據資源,聯合開展數據產品開發和流通利用,特別是針對產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數據基礎設施運營方及云服務平臺企業提出了各具特色的發展目標,既點明方向又提供發展路徑參考。
二是支持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大膽探索。一方面,支持各類型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快探索多樣化數據流通交易模式和產品服務形態,特別是人工智能為導向的高質量數據集產品。另一方面,強化政策保障,既有組織實施數據流通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建設運營數據基礎設施等硬政策,也有盡職免責、創新試錯容錯等軟機制,為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多重保障。
三是支持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協同發展、優勢互補。《意見》進一步突出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的第三方作用,明確提出支持經營主體依托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等第三方開展數據供需對接和交付結算,也為一體化數據市場建設提出了落地方案,即以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數據商為核心構建互認互通、協同高效的一體化數據市場體系。
四是支持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規范發展、強化自律。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整體發展仍處于初期階段,還需要大量的理論與實踐探索,《意見》在鼓勵創新基礎上,也為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合理規范運行劃出了杜絕統計造假等鮮明紅線,特別提出自律公約、信息披露等具有實操性的發展舉措,為整個行業的健康可持續打下堅實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