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警局赤坎工作站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
執行告知單位:湛江海警局赤坎工作站
告知人:劉輝、凌華聰
被告知人:涉案無船名船號船舶的所有人
告知內容:
2025年7月27日19時30分,湛江海警局赤坎工作站于湛江市坡頭區莫村龍王灣大橋底附近海域查獲一艘涉嫌非法捕撈的無船名船號玻璃鋼船舶。經依法檢查,該船舶為綠色玻璃鋼制漁船,無船名船號,長約5.6米,寬約1.3米,船尾裝有小型螺旋槳尾機一臺(黑色,“TOHATSU”品牌),船上未發現船舶的有效證件。2025年8月5日,湛江海警局赤坎工作站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船舶認領公告》,公告期屆滿無人向湛江海警局赤坎工作站認領該無船名船號船舶。湛江海警局赤坎工作站同湛江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直屬大隊、黃略鎮人民政府核查涉案船舶信息,湛江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直屬大隊、黃略鎮人民政府均表示無法查詢到該涉案船舶的相關信息。根據《“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署緝發〔2021〕88號)、《海關總署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海警局關于<“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相關釋義的通知》(署緝發〔2025〕52號)相關規定,“查獲的船舶無船名船號及其他標識,在依法公告期屆滿后無人認領的無船名船號及其他標識的船舶,認定為《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三無”船舶,無需進行聯合認定”。綜上所述,該綠色小型非法捕撈船舶未依法取得船名船號、船舶證書和船籍港。根據《“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該綠色小型非法捕撈船舶認定為“三無船舶”。
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相關書證等證據證實。
根據《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知的批復》第三條之規定,現決定沒收該船舶。
現因該無船名船號船舶的所有權人不明。根據《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依法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為30日,自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5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湛江海警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調順路159號
聯系人:劉警官
聯系電話:0759-3585217
湛江海警局赤坎工作站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