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執行告知單位: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
告知人:吳啟東、何樂
被告知人:涉案無船名船號船舶的所有權人
告知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現將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2025年7月29日21時18分,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21113艇位雷州灣附近海域(20°53′31″N、110°20′330″E)登臨檢查一艘灰黑色鐵質抽螺船,船長約18米,寬約4米,無船名船號,船上有抽螺工具一批,船體右側有黑色抽螺管一條,船上共三人,船上人員均無法提供船舶有效證件。經詢問,該船舶非駕駛員李國祥所有,船上三名人員均無法提供船舶經營者和所有權人的有效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向湛江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直屬大隊、湛江海事局核查涉案船舶信息,湛江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直屬大隊、湛江海事局表示無法查詢到該涉案船舶的相關信息。2025年8月1日,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船舶認領公告》,在公告期內無人向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認領涉案灰黑色鐵質抽螺船。根據《“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署緝發〔2021〕88號)、《海關總署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海警局關于<“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相關釋義的通知》(署緝發〔2025〕52號),“查獲的船舶無船名船號及其他標識,在依法公告期屆滿后無人認領的無船名船號及其他標識的船舶,認定為《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三無”船舶,無需進行聯合認定”。綜上所述,該灰黑色鐵質抽螺船未依法取得船名船號、船舶證書和船籍港。根據《“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該灰黑色鐵質抽螺船認定為“三無船舶”。
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相關書證等證據證實。
根據《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第三條之規定,擬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對該涉案灰黑色鐵質抽螺船作出沒收的行政處罰決定。
現因公告期內無人認領涉案無船名船號船舶,無法履行行政處罰告知義務。根據《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依法進行公告告知。
對上述告知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有異議,涉案無船名船號船舶的所有權人可以向我站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對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海警機構將進行復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涉案無船名船號船舶的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要求舉行聽證,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我站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太平鎮通明村漁港碼頭
聯系人:吳警官
聯系電話:0759-2862110
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