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紅因保管不善,將粵房地權證湛江CQ字第0100191416號《廣東省房地產權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三十八條的規定繼承人林華申請不動產權轉移登記,現聲明該《廣東省房地產權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林華
2026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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