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姚庚因保管不善,將粵房地共證字第0029897號《房地產共有(用)權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三十八條的規定繼承人張日連、莊友志申請不動產權轉移登記,現聲明該《房地產共有(用)權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日連、莊友志(莊舒文代)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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