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1.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一確權登記、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建立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2.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按國家和省規定嚴格管控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嚴格國家重大項目占用和調整紅線,對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內的違法違規用地、用礦等行為、依法依規從重查處。
3.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健全耕地保護、修復、治理和補償機制。
4.監督、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依職責負責地質災害的防御和治理。
5.落實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對未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的,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報告未通過評審的,或經調查評估確定為污染地塊但未明確風險管控、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土地出讓、劃撥。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核算,調整重度污染耕地用途。
6.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7.指導污染地塊再開發項目的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8.負責森林資源、濕地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及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組織和監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濕地、紅樹林等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9.負責林地保護管理,編制和修改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林地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涉及林業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10.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非食用性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活動實行嚴格審批,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
11.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進行評估。組織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12.負責國土資源類,林業資源類和陸生動植物資源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