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電廠排水口轉讓項目海域使用權續期的批復
湛府海審〔2023〕14號
湛江電力有限公司:
你司《湛江電力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湛江電廠排水口轉讓項目海域使用權續期的函》(湛電函〔2023〕1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和《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等的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湛江電廠排水口轉讓項目海域使用權續期。用海面積14.2053公頃,其中綜合碼頭港池面積 2.2508 公頃,港池面積 10.7372 公頃,取水口面積 0.4003 公頃,排水口面積 0.8170 公頃。用海類型為交通運輸用海(一級類)中的港口用海(二級類),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等和取、排水口。用海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共3年。宗海界址點坐標見附件1。
二、請你司在收到本批復之日起二個月內,按海域使用金繳納通知書(附件2)要求繳納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繳納完成后,憑海域使用金繳納收據,到湛江市自然資源局辦理配號手續。再按照不動產屬地登記原則,向湛江市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利證書,依法使用海域。符合海域使用金減免條件的,應當在收到批復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提出減免海域使用金的書面申請,并抄送稅務部門。逾期未繳納海域使用金或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三、項目施工前應確保與所有利益相關者達成協調意見,避免影響其他正常海洋開發活動。用海過程中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強環境監測跟蹤。如用海方案發生變化,應停止施工,將變化情況上報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海域。
四、工程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得違法違規用海,湛江市赤坎區要依據批準的宗海界址范圍對本項目用海進行監督,加強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嚴禁超范圍用海和擅自改變用海方式,海洋綜合執法部門發現違法用海行為,應立即制止,依法處理。
五、海域使用權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發生效力,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1.湛江電廠排水口轉讓項目宗海界址點坐標
2.湛江電廠排水口轉讓項目海域使用金繳納通知書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湛江電廠排水口轉讓項目宗海界址點坐標
附件2:
湛江電廠排水口轉讓項目海域使用金繳納通知書
湛江電力有限公司:
你司申請的湛江電廠排水口轉讓項目海域使用權續期已經批準。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2022年修訂)>的通知》(粵財規〔2022〕4號)規定,該項目所在海域等別為三等,海域級別為一級。取、排水口和港池、蓄水用海用海需在用海批復年限內每年繳納海域使用金。本項目本次共需繳納海域金共計11.019165萬元。
具體測算為:項目總用海面積14.2053公頃,其中取、排水口用海1.2173公頃,征收標準為1.05萬元/(公頃·年),需每年繳納海域使用金1.278165萬元;港池、蓄水用海12.988公頃,征收標準為0.75萬元/(公頃·年),需每年繳納海域使用金9.741萬元。
請你單位在規定日期內,按湛江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要求將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3.305749萬元繳入中央國庫,70%部分即7.713416萬元繳入湛江市國庫。
附件:湛江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2月5日
(聯系人:陳宇璇、楊土新,聯系電話:0759-3100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