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為了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7〕14號)等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1.落實執法公示責任。各有關科室應按照“誰執法、誰公示”以及“誰執法、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及時公開執法信息。依法確需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要作脫密脫敏處理后再公開。
2.強化事前公開。宣教法規科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行政執法事前環節信息,包括公開主體信息、職責信息、依據信息、程序信息、清單信息和監督信息。其中,清單信息包括權力和責任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全過程音像記錄清單、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等。
3.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事中環節應主動公示下列信息:( 1 )身份信息。行政執法人員現場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等執法活動時, 應全程佩帶行政執法證件; 在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環節主動出示執法證件。(2) 執法窗口崗位信息。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 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3) 當事人權利義務信息。
4.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事后環節應公開下列信息:(1)行政執法結果。各有關科室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結果信息應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執法信息在20 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2) 每年1月31日前,宣教法規科公開上年度行政執法數據和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數據,并形成分析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5.規范公示方式。行政執法事前、事后信息統一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除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及時在統一平臺上線公布執法信息外,也可以同時在本級政府確定的其他平臺或本單位門戶網站上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