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湛江卷煙廠除塵系統搬遷改造項目竣工規劃的核實意見
湛自然資(詳規)核〔2025〕146號
廣東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司申請對位于湛江市赤坎區康樂路7號湛江卷煙廠除塵系統搬遷改造項目竣工規劃核實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和《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經核實,意見如下:
一、規劃審批與實際建設情況
2024年11月29日,我局核發了湛江卷煙廠除塵系統搬遷改造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4408022024GG0137424號)和《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湛江卷煙廠除塵系統搬遷改造項目建筑方案的批復》(湛自然資(建管)〔2024〕561號)。
(一)建筑面積、層高
規劃批準:風機房,地上1層,建筑基底面積228.9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28.92平方米、建筑高度5.6米;制絲加梗房,地上2層,建筑基底面積634.69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1489.88 平方米、建筑高度13.40米。
實際建設:風機房,地上1層,建筑基底面積228.9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28.92平方米、建筑高度5.6米;制絲加梗房,地上2層,建筑基底面積634.69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1488.78平方米、建筑高度13.40米。
實際建設基本符合規劃批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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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批準:風機房退讓西側用地紅線14.59米、退讓北側現狀建筑(香料廚房)25.24米、退讓東側現狀建筑(動力中心工房)20.22米;制絲加梗房退讓北側用地紅線14.73米;風機房緊貼制絲加梗房。
實際建設:風機房退讓西側用地紅線14.62米、退讓北側現狀建筑(香料廚房)25.36米、退讓東側現狀建筑(動力中心工房)20.22米;制絲加梗房退讓北側用地紅線14.73米;風機房緊貼制絲加梗房。
實際建設基本符合規劃批準要求。
(三)配套工程
根據《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湛江卷煙廠除塵系統搬遷改造項目建筑方案的批復》(湛自然資(建管)〔2024〕561號),項目建筑方案批復沒有配套綠化及夜景照明等配套設施的要求。本次竣工規劃核實不包含上述內容。
二、竣工規劃核實意見
湛江卷煙廠除塵系統搬遷改造項目基本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4408022024GG0137424號)及其附圖的規劃要求,竣工規劃核實合格。
三、有關事項
(一)你司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六個月內,向湛江市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二)已經完成竣工規劃核實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