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文件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國家城市發展新要求、新理念,銜接相關技術標準規范,促進我市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我局組織《湛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整體修訂工作,并將其更名為《湛江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經市司法局審查同意印發,有效期為五年。
本次《技術規定》整體修訂主要是為適應建立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和當前湛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并結合前期技術規定實施過程中所暴露的問題,參考先進城市規劃管理經驗做法,根據最新行業政策、規范、標準,結合本地規劃管理實際需要和社會各界反饋意見,本著更加精簡、實用、便于規劃編制、審查、管理的原則進行的整體修訂。修訂后將對我市實現“一張藍圖管全域”“一套標準管品質”有重大意義,為各類項目的規劃建設提供技術依據,促進城市依法依規高質量發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措施》、《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發布《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2022)、《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18)、《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2023)、《湛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湛部規2023-25),國內有關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等。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技術規定》共含13章、3項附錄及10張附圖,具體如下:
1、第一章為總則,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依照機構改革后各行政主管部門的事權劃分和專業名稱、術語,修訂起草依據、起草原則、管轄范圍等內容。
2、第二章為用地用海分類與開發強度,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修改用地分類標準,根據現階段工作需要補充新舊地類對照表,補充地下空間用途分類,優化用地兼容和混合使用規定;(2)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及《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規范性文件優化各類用地控制指標;(3)結合本地實際、參考各地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經驗做法,優化商業、物流倉儲用地的控制指標,并進一步放寬公共服務、公用設施規劃管理要求。
3、第三章為綠地與開敞空間,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根據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目標和公園綠地主管部門意見優化綠地管控指標;(2)結合新的道路、軌道建設的相關規范和規劃實施過程中暴露的矛盾,優化防護綠地管控條款;(3)優化商業用地、公共服務、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率要求,優化部分環衛、產業用地的防護綠地設置規定。
4、第四章為配套設施,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行業規范更新部分公共服務、公用配套設施的設置要求,如教育設施配套要求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意見修改完善,醫院配套要求根據《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10-2021)更新等;(2)結合湛江實際修改人口規模計算標準為:建筑面積120平方米/戶,3.2人/戶。
5、第五章為建筑間距與退讓距離,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根據章節內容重新歸類具體條款的設置順序;(2)根據主要科室意見優化調整在實際規劃管理中易產生歧義的條款,含“平行布置底層或多層之間的間距、高層非住宅之間的間距、更新改造項目同一權屬人配建設施的建筑退距要求”等相關條款;(3)根據新的行業規范、標準,更新了部分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間距要求,如綜合醫院傳染病房與其他類功能用房的間距要求;(4)增加建筑退讓古樹名木、歷史建、構筑物、海岸線距離要求等。
6、第六章為建筑單體設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進一步完善建筑單體設計控制要求,明確建筑高度、面寬、層高、構筑物及布局的要求,并對超高層建筑和立體生態建筑提出要求;(2)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不違背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放寬陽臺、空調擱板、結構板的建設及計容規定;(3)進一步明確超高層建筑、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的相關建設要求;(4)增加立體生態住宅的規劃要求。
7、第七章為城市景觀環境,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增加了一部分對城市整體景觀、建筑景觀、道路景觀等城市景觀設計及環境控制條款;(2)增加控規編制環節制定重要廊道控制內容的要求;(3)增加街道控制相關內容。
8、第八章為用地豎向與地下空間利用,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用地豎向與地下空間利用,明確建設用地豎向、室外自然地坪等的要求,促進城市功能布局和地上、地下空間協同;(2)調整擋土墻、護坡與建筑的最小間距要求,刪除對臺地設計的具體規定,以增加后期方案設計的靈活性;(3)按《自然資源部關于探索推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4〕146號)要求,參照省內其他地市管理規定,更新地下空間分類和建設指引。
9、第九章為城市道路與交通設施,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進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工程及各類交通設施的規劃管控要求;(2)根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GBT 51328-2018)更新城市各級道路建設指標;(3)根據停車位專項調查成果優化了車位配建系數,其中赤坎區、霞山區以及開發區核心區普通住宅項目配建小汽車位由1.2車位/100㎡調整為1.0車位/100㎡,麻章區、坡頭區普通住宅項目配建小汽車位由1.0車位/100㎡調整為0.8車位/100㎡;細化行政辦公項目停車位配建指標,指標由2.0車位/100㎡調整成具有對外服務功能的行政辦公項目指標為1.8車位/100㎡,其他的行政辦公項目指標為1.5車位/100㎡;商務辦公項目配建小汽車位指標由1.5車位/100㎡調整為1.2車位/100㎡;綜合性醫院項目配建小汽車位指標由1.5車位/100㎡調整為1.8車位/100㎡;商業、餐飲和大型超市項目配建小汽車位均由1.5車位/100㎡調整為1.3車位/100㎡。(4)增加公共交通線網規劃相關內容。
10、第十章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主要修訂內容為對各類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管線的規劃設計提出明確要求。
11、第十一章為城市綜合防災相關管控要求,修改內容主要針對城市可能面臨的自然災害、人為災害及其誘發的次生災害對城市構成威脅和危害的程度,制定綜合防災對策,以及對災害發生后各項救災、減災措施進行全面規劃。
12、第十二章為新增的村莊規劃管理通則,主要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村莊規劃提出明確規劃建設管控要求。
13、第十三章為附則,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完善三項附錄,包括計算規則、名詞解釋、用詞說明;(2)十張附圖包括半開敞空間進深示意圖、主景觀陽臺及陽臺連續開敞率示意圖、住宅套內建筑面積示意圖、屋頂梯屋一體化設計示意圖、結構內的空調擱板、平臺式空調擱板示意圖、及中心城區各區舊城區范圍圖。
原文鏈接:《湛江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