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加快推進“工改工”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廣東省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1〕22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2019〕71號)等文件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大力推進工改工,優化產業用地空間布局,推動湛江市產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的戰略部署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市城市更新局正式印發《湛江市加快推進“工改工”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政策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1〕226號)
2.《廣東省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2019〕71號)
4.《關于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
5.《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湛府規〔2021〕5號)
6.《湛江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
三、主要內容
《湛江市加快推進“工改工”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共四條,包括: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適用范圍、政策措施以及其他事項。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落實市委市政府大力推進工改工,優化產業用地空間布局,推動湛江市產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的戰略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聚焦產業,加強管控”以及“保護優先,傳承歷史”四大原則。
(二)適用范圍
“工改工”(工業改工業)是指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保留的已建成工業、倉儲、物流用地性質進行升級改造,且選址符合我市產業用地布局,改造方向符合我市產業規劃。同時明確本政策適用范圍為市轄區范圍內的“工改工”活動,除本辦法有明確規定以外,各縣(市)“工改工”參照執行。
(三)政策措施
1、完善用地政策,降低改造成本:一是標圖建庫層面,降低“工業改工業”門檻,優化標圖建庫審查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設使用,規劃用途為工業,確需實施升級改造的現狀工業用地,可按規定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范圍,不受上蓋物占地比例限制;二是完善用地手續,實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設使用且納入標圖建庫范圍的,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落實建設用地規模后可按建設用地辦理完善用地手續;三是完善土地整備相關政策措施,允許協議出讓、支持土地置換后連片改造、延長使用年限、支持集體和國有建設用地混合改造并支持土地分割;四是創新產權管理,項目開發企業按商品房項目申辦規劃報建手續,優化分割比例,支持分期、分幢登記,規范配套用房管理。
2、加大財稅獎勵,激發改造活力:一是提出事后畝產稅收反哺的財政獎勵措施,激勵改造主體,符合相關條件的,畝均貢獻20萬元以上不足30萬元的,每畝用地獎勵4萬元;以此為基礎,畝均貢獻每增加10萬元的,每畝用地增加獎勵3萬元;財政獎勵連續5年,不設獎勵封頂值;二是落實稅收優惠,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稅費征免;三是支持縣(市、區)積極申請專項債券,用于政府投資的“工改工”及周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四是推動金融支持,包括鼓勵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扶持作用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簡化審批程序,提升工作效率:一是構建并聯審批機制,對不涉及土地征收或農轉用的“工改工”項目,其單元規劃、改造方案及供地方案可實行并聯審批制度,由項目所在地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編制有關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二是建立容缺受理、信任審批機制。允許“工改工”項目在基本條件、關鍵材料具備,非關鍵性材料缺少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進入審核程序,待材料補正后及時出具辦理結果;三是提出支持微改造項目動態調整改造計劃,簡化有關報批程序,提升審批效率。
(四)其他事項
《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會有關部門解釋。
四、工作展望
市城市更新局將密切跟蹤文件執行情況,持續收集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評估文件實施效果,及時研究對策并做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