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突發應急事件管理制度
湛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突發應急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有序開展,進一步提高不動產登記工作中的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妥善處置不動產登記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機制,結合中心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心內發生的不動產登記突發事件,主要在不動產登記中遇到辦事高峰期、信息平臺突發事件造成辦事群眾激增、公共衛生安全等突發事件。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成立中心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中心主要行政負責人任組長,中心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業務室負責人為成員,應急工作組設在中心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做好突發應急事件管理工作及處置工作。
第三章 應急處理方法
第四條 建立突發事件報告機制,窗口及業務室發生突發事件時,知情的工作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第五條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根據不同情況,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做到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消除影響,盡快恢復辦公秩序。
(一)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故障。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或網絡等出現故障以及突發停電的,若工作人員發現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同時與系統開發公司取得聯系,報告系統情況,尋求及時有效解決方法,做好系統情況處理記錄。如信息系統恢復所需時間較短,應向來辦事人員進行解釋,征得諒解,待系統恢復后再繼續辦理。如信息系統長時間不能恢復,耐心向服務對象解釋并征得諒解,留下電話聯系方式,待系統恢復后通知其來繼續辦理;對有特殊辦證需求的可采取臨時手工方式出證、待系統恢復后補錄等措施。
(二)業務激增類事件應急預案。由于政策調整、房地產項目集中銷售(或交付)、金融機構放貸節點以及其他原因,引起集中申請登記,出現階段性辦證高峰的,工作人員應積極引導群眾進行自助辦理,包括線上申請、手機終端和自助辦理區進行業務處理。同時,及時增設窗口,增派工作人員,提高辦事效率。引導辦事群眾在休息等候區等候,發放線上申辦業務流程指引,根據群眾的意愿,指導群眾線上預約等方式進行分流,減輕當天業務壓力。
(三)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倡導落實以網上辦、掌上辦、代辦為主,預約辦、現場辦為輔的辦事模式,倡導不急事項延后辦、緊急事項預約辦,大力打通網上辦掌上辦堵點,簡化辦事材料、優化辦事流程。
2.全面推進預約辦事。對于無法網辦、掌辦、代辦,必須到大廳現場辦理的事項,全面實行預約辦事方式,有效利用微信預約、網上預約及電話預約等方式,精準時間辦理,合理分流群眾辦事,減少辦事群眾在大廳內滯留時間,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3.加強個人衛生防護,窗口工作人員應做好自我衛生防疫管理,少外出、不聚集、戴口罩、講衛生、勤洗手,工作時應佩戴口罩。
(四)其他類事件應急預案。要于事件發生時立即上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視具體情況主動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立刻組織疏散或妥善安置辦事群眾,并積極開展自救,確保群眾和自身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與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聯系,及時取得幫助。同時,要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公共財產和群眾財產安全將損失減少到最低。
第四章 應急處理責任
第六條 全體干部要強化風險意識,積極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和有效規避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分析和控制,強化對信息系統持續監測和日常管理維護,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不斷提升登記財產的便利度。
第七條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統一安排、落實責任,協調突發情況現場的人員調配、物資準備等工作,并結合事件類型積極開通預留窗口,保障緊急狀態下的不動產登記服務質量。同時,要求中心上下協作配合,齊心協力,妥善處置好突發情況,對應急處置期間拒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社會影響的堅決予以問責問效。
第八條 加強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提供充分的資源保障,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反應迅速、報告及時、措施得力,操作準確、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同時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及程序,確定主要處置措施,包括設置臨時等候區,加派人員做好現場咨詢引導,維持現場秩序等。
第五章 善后處理
第九條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工作組要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事件調查,落實責任;認真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總結,積累經驗,吸取教訓,提出改進工作要求和建議,為今后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借鑒。
第十條 對在應急工作中預警及時、處理果斷、有效保護生命安全、公共財產或控制措施妥當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對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危害的,相關部門和個人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