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推行不動產登記容缺受理制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及個人: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不動產登記領域將推行容缺受理,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個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容缺受理事項清單》(附件1)所列不動產登記事項,在缺少非關鍵性申請材料或非關鍵性申請材料存在瑕疵的情況下,經申請人書面申請并承諾5個工作日內補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先行容缺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回執,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補充相關材料。關鍵性材料是指,首次登記中的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變更登記中的證明變更事項的材料;轉移登記中的證明轉移事項的材料;注銷登記中證明注銷事項的材料。1個工作日內辦結的不動產登記案件,不適用容缺受理。
二、申請、受理與辦理
(一)申請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業務時,可按照上述適用范圍選擇適用容缺受理,并提交相應的《承諾書》(附件2)及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登記機構收到適用容缺受理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的申請時,應當檢查承諾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申請人簽章是否完整及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對承諾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可要求申請人補充修改或不予受理;符合規定的,將申請材料和承諾書一并作為登記資料交由后續審核。承諾書一式兩份,由登記機構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三)辦理
適用容缺受理的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個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補充相關材料,或補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及時作出不予登記決定。
四、其他
適用容缺受理辦理登記業務,但違反承諾未在承諾期限內補充材料或補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個人不得再以容缺受理方式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湛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湛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