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熱點知識問答(二)
1、抵押登記一定要雙方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窗口辦理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6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依法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可以由當事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我局堅持“便民、利民、為民”的服務理念,已經開通湛江市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平臺網上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抵押人可前往銀行“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網點網上申辦不動產抵押登記業務。
2、我在銀行的貸款已全部還清,抵押要怎么注銷?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7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一)主債權消滅;(二)抵押權已經實現;(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需抵押權人持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材料、債權消滅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證明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的注銷登記。我單位已經開通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平臺網上受理不動產抵押注銷業務,已簽約的銀行可網上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3、我的房子是一房兩證的,現在有抵押,可以辦理兩證合一嗎?
可以。但需要抵押權人同時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和抵押變更登記業務。
4、房產證的證載權利人是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可以其中一人過來辦理業務嗎?
自然人處分不動產的,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未經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登記時,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托書。
5、我房產證上的地址與現在的門牌號不一致怎么辦?
到當地派出所開具相關的地址證明,然后權利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和房產證原件到不動產提交申請即可。
6、由于我曾經到過派出所更改姓名,現在身份證上的名字與房產證上面的名字不一樣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在派出所辦理變更名字后,您的戶口本上面會記錄您的曾用名,只需要把戶口本作為依據過來辦理變更即可,如果戶口本上面沒有記錄,則請當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
7、我手上有一本臨時土地使用證,這個證還有用嗎?
臨時土地使用證目前已過期作廢,但是可以將其作為土地來源的依據,到宗地所在的區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土地確權及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公告等相關工作,公告無異議后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該宗地的土地首次登記。
8、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后,原有的登記證書(如房屋所有證、土地使用證等等)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換成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9、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者不動產權證遺失了如何補辦?
權利人憑身份證明申請辦理遺失聲明和補發,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予以補發。如果房屋、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有抵押的,還需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辦理遺失補發的文件。
10、房屋已拆除,如何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權利人憑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后,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