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熱點知識問答(一)
1、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已領取土地證、房產證需要立即換證嗎?
湛江市、縣兩級從2016年6月底起,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實現了“停舊發新”,全面頒發新版不動產權證書。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33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布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也就是說,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已領取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灘涂、海域海島等不動產的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在產權未變更、轉移的情況下,可以一直持有舊證書,而且舊證書繼續有效,所以大家不用著急去換新證。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后,辦理什么登記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建議辦理預售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關于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意見》明確提出我國將加緊全面實施預告登記制度。
3、辦理預告登記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4)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
(5)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購買預售商品房后如何申請預告登記,可以網上申請嗎?
購買預售商品房后,權利人(購房人)與義務人(商品房開發企業)持辦理預告登記的相關資料登錄湛江市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平臺,網上(線上)提交申請,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登簿后向權利人頒發電子不動產登記證明。
5、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只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能否將配偶增加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中,若房屋已設定抵押權登記可以辦理嗎?
夫妻雙方持夫妻雙方財產約定、征免稅證明等材料可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若不動產登記簿中記載查封或抵押權登記暫不可辦理。
6、土地上未建有建筑物,能否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申請轉移登記?
根據《規范》第8.3條,可以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涉及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需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涉及出讓土地首次轉讓的需提交區局相關審核結果通知書。
7、房屋權利人去世了,作為繼承人該如何辦理相應登記?
不動產繼承人可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因繼承(遺囑)的轉移登記。目前,湛江市自然資源局已委托市轄區的公證機構為不動產繼承人免收費辦理不動產繼承權的公證服務。繼承人可持繼承公證書、不動產權證、征免稅證明書等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8、法院依法拍賣的不動產,競買人申請轉移登記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競買人可持拍賣成交確認書、生效法律文書、不動產權證原件、稅務部門出具的征免稅證明等資料單方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領取新的不動產權證。另外,若原不動產權證原件無法提交的可申請由登記機構公告作廢。
9、辦理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6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依法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可以由當事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抵押登記。
10、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可以辦理抵押登記嗎?
可以辦理。《物權法》第171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定擔保物權。”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6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依法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可以由當事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等相關條款均表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是可以辦理抵押登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