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海域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登記辦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4.《不動產登記規程》
二、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2個工作日。
三、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
1.標準: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2.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和財稅〔2019〕45號。
四、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或獲取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1份);
4.權證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5.地籍調查成果(面積、界址點變化的提交),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注:權證變更的證明材料,包括: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2)海域使用期限發生變化或續期、用途發生變化、面積、界址范圍發生等變化的,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依法需要補交海域使用金的,還應當提交相關的繳納憑證;
(3)共有性質變更的,應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議書或生效法律文書。
五、工作流程

六、辦理方式
各縣(市)區不動產登記窗口
七、咨詢電話: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監督舉報
1.湛江市自然資源局登記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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