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與機構概況
單位名稱: |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
網站地址: | http://www.yitengguoji.cn/nr/index.html |
地址: | 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軍民路29號 |
工作職責: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城鄉勘察測量和城鄉規劃設 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制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或參與協調城市各專項規劃。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 地儲備相關規定,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 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審批項目規劃方案。負責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照明景觀、戶外廣告規劃等)。參與大、中型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建設項目選址的報批手續。審批城市規劃區內村莊規劃,指導各縣(市)轄區內承擔的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提出地 塊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綠化、管線、地下空間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核實 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批后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及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管理勘 察測量成果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 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信息平臺,科學構建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下同)政策創新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范,負責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制定中長期及年度實施計劃。指導各縣(市、區)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按權限負責市區更新項目單元規劃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統籌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和測繪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可行性論證和成效統計。 (十一)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 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自然 資源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相關規定,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 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規劃項目的落實。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省廳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 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 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五)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協助省廳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 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 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 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 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市級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 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 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 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一)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市重要濕地,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 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四)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 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 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二十五)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委托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
內設機構: | (一)辦公室。(主任:韓承恩;電話:3399070)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曰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和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 (二)宣教法規科。(科長:魏新閣;電話:3399013) 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與登記科(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科長:陸宇賢;電話:3399158) 負責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以及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較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自然資源權益與利用科。(科長:李林聰;電話:3399192) 負責自然資源統計、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儲備、供應、流轉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審核。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承擔改變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審核工作。擬訂地價政策,監督管理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指導、制定與公布等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會同有關科室指導督促批而未供、閑置土地盤活利用。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人:何卓曉;電話:3377662)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及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審查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研究起草本市村鎮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負責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科長:吳惠娟;電話3377388) 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科長:韋燕媚;電話:3223501) 擬訂國土空間修復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建設用地拆舊復墾。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科。(科長:王敏;電話:3399180)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組織實施田長制。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開發補充耕地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工作。負責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地質礦產管理科。(負責人:安申龍;電話:3399085) 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審批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地下熱水和飲用天 然礦泉水的采礦權初審上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采礦權審批、礦山儲量管理,指導、監督礦產資源行政規費的征管工作,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 物化石。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十)勘測與地理信息科。(科長:吳雨亭;電話:3377373) 負責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標志,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和地理信息市場。承擔測繪及測繪成果的管理,承擔測 繪資質和地圖的審批或審核工作。依法實施測繪質量監督檢查及地理信息市場監督檢查。辦理測繪任務登記,落實測繪成果交匯制度。承擔外來單位到我市從事測繪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勘察測繪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勘測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勘測單位資格驗證注冊和城市 勘測成果驗審。管理市測量控制系統。 (十一)詳細規劃科。(科長:陳煒杰;電話:3393383)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定期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組織重要地區、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編制及審核工作。負責市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提出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負責審核城市更新項目“三舊”單元規劃。 (十二)建設工程管理科。(科長:陳燕藝;電話:3393577)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筑物、構筑物的規劃報建管理工作,審查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和建筑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和夜景照明工程設計方案審批。負責統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歷史建筑、歷史地段等保護規劃的編制、審核、公布等工作,并在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要素上落實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有關要求。 (十三)市政交通規劃管理科。(科長:吳春萍;電話:3399161) 負責交通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工作。負責重點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路牌選址定點審核。 (十四)營林與種苗管理科。(科長:林榮問;電話:3339383) 承擔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和資源庫建設。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劃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范、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改革、國有林場發展與建設規劃實施,國有林場林區公路計劃和建設等。指導、監督、管理林業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修復規劃、重點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擬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執行國 家、省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鄉村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調查保護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承擔市綠化與生態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森林資源管理與防火科(市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馮立雄;電話:3213909) 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 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負責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六)自然保護地管理科。(負責人:劉成鋒;電話:3313129) 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補償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 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十七)執法監督科。(科長:蔡振揮;電話:3377389)(信訪室電話:3399195)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查處違反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重大案件。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依法對閑置土地認定和查處。監督檢查全市自然資源衛片執法和動態巡查工作。配合國家和省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的督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八)財務與資金運用科。(科長:陳冠球;電話:3325593) 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十九)城市更新科(科長:李靜;電話:3390009) 負責全市城市更新成效統計、形勢分析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總體工作方案、中長期實施計劃。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可行性論證,核定年度改造項目。負責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編制和全市城市更新計劃指標分配,統籌城市更新地塊標圖建庫工作,對全市每年城市更新的標圖建庫進行動態的增補、刪減和監管。負責城市更新方案的審查、審批。負責組織協調城市更新成片連片改造項目的改造工作。負責制定城市更新工作評價體系并對各縣(市、區)的城市更新工作進行監督。 (二十)自然資源督察與審計科(負責人:尤嘉穎;電話:3397213) 配合國家和省自然資源督查相關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對國家、省、市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等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局重大項目督辦。配合各級審計機關對局開展的審計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負責人:陳雷;電話:3398592)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陳月秀;電話:3398590)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直屬行政單位和 派出機構 | 市自然資源局奮勇高新區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