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小知識
一、什么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權利、利益的總和,包括國家政治體制不受侵犯;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安定不受威脅;國家秘密不被竊取;國家工作人員不被策反;國家機構不被滲透;人民生命、財產不受外來勢力的侵犯等。
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二、什么是國家安全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對加強國家安全工作和國家安全立法作出了重要部署。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國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制度,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任務和措施保障作出了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安排。
三、總體國家安全觀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3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國家安全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國家安全法所有章節、條款都遵循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總體國家安全觀貫穿于國家安全法的始終,比如,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的領導,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本質特征。
四、什么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在這次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安委主席習近平同志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略思想,為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立了重要遵循。4月15日,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日子,因此將其確立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這個時間都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時刻不忘國家安全的良好氛圍。
2026年4月15日,是第11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統籌發展和安全,護航‘十五五’新征程”。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進一步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推動國家安全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五、國家安全包括哪些領域?
國家安全涉及的16個重點領域包括: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等。
六、履行國家安全職責的部門包括哪些?
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統籌協調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國防部、外交部、國家安全部、公安部等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各自的職責。
七、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7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是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是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是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8條規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9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圖片來源于智慧普法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