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2026繳存年度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
湛公積金〔2026〕13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精神,以及《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湛公積金委〔2024〕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2026繳存年度基數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標準
1、住房公積金2026繳存年度(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在本單位2025年1-12月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工資總額的計算執行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的相關規定。
2、住房公積金2026繳存年度基數上限為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5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9,640元;下限為本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850元。2026年7月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有新調整的,從其新標準。
3、2026年1-6月,單位招錄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和新調入的職工,2026繳存年度只辦理基數調整手續,繳存基數不重新核定。
二、調整時間
1、繳存單位應當在2026年7月完成2026繳存年度基數調整工作。
2、繳存單位應當繳至2026年6月后辦理2026繳存年度基數調整工作。
三、辦理渠道
自助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網廳→我要辦理→年度調基
柜臺辦理:市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辦事處服務大廳/受委托銀行公積金專柜
四、其他事項
1、繳存單位應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按時、全員、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辦理年度基數調整前,認真核對單位基本信息、專管員信息、職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有誤或已發生變化的,應辦理信息變更后再予以調整。
3、各住房公積金業務受委托銀行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未辦理年度基數調整手續,或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符合規定標準范圍的單位,不予辦理其他繳存業務。
4、辦理年度基數調整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致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縣(市)辦事處: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0日
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2026繳存年度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蓋章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