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的公告
湛江市佳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聯系或以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2024年12月12日湛江市赤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你單位列為經營異常名錄,原因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湛公積金催告〔2025〕 16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因你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02MA7HGCCD8C,住所:湛江市赤坎區觀海北路8號金沙灣廣場4號樓酒店1009號商務公寓(僅限辦公))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我中心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于2025年5月8日對你單位作出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湛公積金罰字〔2025〕1號)并于2025年5月12日進行公告,30天公告期滿視為送達。要求你單位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中心領取《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并到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在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我中心領取《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并到銀行繳納罰款2萬元(罰款1萬元及加處罰款1萬元,加處罰款自2025年6月26日起計,每日為1萬元的百分之三即300元,以1萬元為限)。如你單位對此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我中心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我中心將依法申請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9日
聯系人:梁穎
電話: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區海濱大道北193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