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送達《責令限期繳存決定書》的公告
湛江市坡頭區大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因你單位拒收或以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湛公積金責繳〔2025〕10號《責令限期繳存決定書》,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我中心于2025年7月8日對你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04594078621D,住所:湛江市坡頭區南三鎮南三林場西棟402房)逾期不繳住房公積金立案調查。經查,你單位不履行法定繳存義務,不按規定為職工黃**(身份證號440803********2958)繳存2014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間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21544元,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上事實有黃**身份證、投訴書、群眾投訴、處理登記表、離職證明、勞動合同、廣東省社會保險個人參保證明、個人繳費明細表、銀行流水、湛江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詳請、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關于核實和補繳黃**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函、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住房公積金催繳通知書存根、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上門宣傳情況表、關于提供黃**工資憑證的函、關于送達《提供黃**工資憑證的函》公告及門戶網站截圖、黃**住房公積金補繳計算表、黃**在職期間工資收入表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的規定。
因你單位拒收或以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我單位2025年9月8日在中心門戶網站公告送達2025年9月1作出的湛公積金核查〔2025〕10號《核查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告知你單位如對違法事實、補繳數額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公告期屆滿,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也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視為承認職工黃**的訴求事實和補繳數額,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我中心責令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以下義務:
為職工黃**繳存2014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間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21544元。補繳住房公積金手續請到我中心辦理。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中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聯系人:梁穎,電話:0759-3325655、3352908 ,地址:湛江市赤坎區海濱大道北193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