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的規定精神:繳存職工的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湛江市統計局公布:2024年湛江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10,493元;《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湛府函〔2025〕20號)規定: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50元。為了做好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標準
1、住房公積金2025繳存年度基數為職工本人在繳存單位2024年1-12月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工資總額的計算執行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的相關規定。
2、住房公積金2025繳存年度基數上限為27,624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850元。2025年7月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有新調整的,從其新標準。
3、單位在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間招錄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和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再重新核定。
二、調整時間
住房公積金繳至2025年6月的繳存單位,應當在2025年7月完成2025繳存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基數調整工作。
三、其他事項
1、繳存單位應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代扣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同時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里。
2、辦理年度基數調整前,請認真核對單位基本信息、專管員信息、職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有誤或已發生變化的,應辦理信息變更后再予以調整。
3、各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未辦理年度基數調整手續,或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符合規定標準范圍的單位,不予辦理2025年7月及其以后的繳存業務。
4、辦理年度基數調整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致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縣市)辦事處: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
關于開展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