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住房公積金計息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住房公積金計息有關問題的通知
湛公積金〔2010〕16號
各科室、辦事處: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進一步落實市中心與所屬辦事處財務管理工作的“統一決策、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確保住房公積金計息利率、方法的一致,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59號)、《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財會字〔1999〕33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日常銷戶結清時的利率適用和計結息方式的通知》(銀發〔2003〕122號)、《關于住房公積金有關利率政策調整的通知》(建辦金管〔2005〕18號)等文件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受托銀行專戶內的沉淀資金按單位存款相應期限檔次利率計息(即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可以在受托銀行專戶內存為定期或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按與受托銀行簽訂的協定存款利率計息。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中規定的相關利率計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罰息,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計算。
三、當年歸集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本息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
根據會計核算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按季度預提應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利息,其中:
?。ㄒ唬┊斈隁w集的住房公積金應付利息=每季度住房公積金凈增加額×計息季度數×年利率/4(計息季度數為新增住房公積金當季至住房公積金結息日當季的季度數;年利率為季末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
?。ǘ┥夏杲Y轉的住房公積金應付利息=6月30日結轉利息后住房公積金余額×年利率/4(年利率為季末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
?。ㄈ┙Y息日當季不預提利息(即會計年度第2季度),以結息日支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利息減去已計提應付利息的余額登記“業務支出”科目。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