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財政統發工資的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湛 江 市 財 政 局
文件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湛財綜[2010]108號
關于調整財政統發工資的市屬機關事業單
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湛江市委九屆第114次常委會會議有關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從2010年6月1日起,由財政統發工資的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現行的20%調整為18%,非財政統發工資的單位仍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湛江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復函》(粵建房函[2006]30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主題詞:公積金 繳存 通知
抄送:建行湛江分行、工行湛江分行。
湛江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發

